[發明專利]電動工具用蓄電池監視系統、蓄電池匣及充電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79435.6 | 申請日: | 2009-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67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02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均;小早川忠彥;村松知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H02J7/00;H01M10/48;H01M10/44;H01M10/42;H01M2/34;G01R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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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工具 蓄電池 監視 系統 充電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監視被用作電動工具的驅動用電源的蓄電池匣(battery pack)內的蓄電池狀態的電動工具用蓄電池監視系統、構成該系統的電動 工具用蓄電池匣和電動工具用充電器。
背景技術
使用由鋰離子二次電池構成的蓄電池的電動工具用蓄電池匣(以下簡 稱為“蓄電池匣”)中,通常,內置了用于始終監視蓄電池的狀態的監視電 路。作為由監視電路進行的監視項目,例如有構成蓄電池的各電池單元的 電壓、蓄電池電壓降低程度、各電池單元的溫度(或者蓄電池整體的溫度)、 來自蓄電池的充放電電流等。
通常,由監視電路對蓄電池進行的監視,除了在蓄電池的充電過程中 之外,在由蓄電池對作為電力供給對象的電動工具的放電過程中也進行。 因此,蓄電池被用于監視電路的電源。
這樣在內置有將蓄電池作為電源進行工作的監視電路的蓄電池匣中, 盡管由監視電路消耗的電力是微量的,但是始終消耗蓄電池的電力。因此, 即使是不對電動工具進行電力供給,只是放置的狀態下,蓄電池也進行放 電,其剩余容量逐漸減少,最終的容量變空。并且,如果蓄電池容量減少, 蓄電池電壓也降低,就有可能導致監視電路不能工作。
作為抑制蓄電池容量降低的方法,例如有在蓄電池匣只是放置等不使 用時將監視電路轉換為休眠模式,停止其動作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方法, 或在蓄電池電壓低于某一定水平時,完全切斷由蓄電池對蓄電池匣內各電 路的電力供給的方法等。但是,由于無論采用怎樣的方法,蓄電池都存在 自然放電(自放電),即使只是放置如果是長期,則蓄電池的電壓也會逐漸 降低,變為過放電狀態,導致監視電路由于電源電壓不足而不能工作。
另一方面,作為用于對內置了監視電路的蓄電池匣進行充電的充電器, 通常是根據監視電路的監視結果(即蓄電池的狀態)來控制充電的。但是, 在構成這樣根據來自蓄電池匣內監視電路的監視結果控制充電的充電器 中,如果對蓄電池的電壓降低導致監視電路不能工作的蓄電池匣充電,則 由于不能從蓄電池匣側獲得監視結果,有可能不能正常地進行充電,或者 完全不能進行充電動作。
這一點,在特開2007-82379號公報中,公開了作為對蓄電池電壓降 低到監視電路不能工作程度的蓄電池匣進行充電的方法,在蓄電池電壓為 規定值以下時,與來自監視電路的監視結果或其獲得狀況等無關地開始充 電,蓄電池電壓恢復后再開始監視動作的方法。
發明內容
可是,在對被長期放置等的放電進行到監視電路不能工作程度的蓄電 池匣進行充電時,如果以專利文獻1所述的方法,與監視電路的動作無關 地進行充電,即使在蓄電池中發生某些異常時,或者充電開始前蓄電池已 經發生了某些異常時,則也有可能在無法檢測該異常的狀態下繼續充電。
能夠使蓄電池產生過放電狀態的異常有多種,作為其中一例,有構成 蓄電池的電池單元內部短路。這樣如果對包含了已變為內部短路狀態的電 池單元的蓄電池進行充電,則作為蓄電池整體的電壓不會恢復為正常值, 由于充電的繼續,對一部分正常的電池單元迅速地進行充電,也可能導致 變為過充電狀態。
因此,不希望無視監視電路的動作繼續充電,即盡管構成蓄電池的電 池單元有可能產生異常也繼續充電。
這樣的問題,不局限于電池單元為鋰離子二次電池的蓄電池匣,在具 備監視蓄電池狀態的監視電路的各種蓄電池匣中同樣也會產生。
本發明技術方案一,希望在內置了以蓄電池作為電源進行工作的監視 電路的蓄電池匣中,即使蓄電池電壓降低到監視電路不能工作程度,也至 少在對蓄電池進行充電時,監視電路可以工作。
本發明技術方案一的電動工具用蓄電池監視系統,具備電動工具用蓄 電池匣和副電源。電動工具用蓄電池匣具有蓄電池和監視電路。蓄電池, 被用作電動工具的驅動用電源,并具有至少1個電池單元。監視電路,接 收由該蓄電池提供的電力而進行工作,并監視該蓄電池的狀態。
副電源,設置在電動工具用蓄電池匣的內部或者與電動工具用蓄電池 匣分開設置,輸入可以使監視電路工作的電力。
并且,監視電路構成為,在蓄電池電壓降低,不能由該蓄電池的電力 進行工作時,接收由副電源提供的電力能夠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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