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視覺設計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71574.4 | 申請日: | 2009-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271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鄭泰熙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F21V9/00;F21V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韓明星;金玉蘭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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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視覺 設計 顯示裝置 | ||
1.一種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殼,構成所述電子設備的外觀,且為透明體或半透明體;
阻光部,為了顯現相關視覺設計而設置于所述框殼的下部;
刻印部,包括只去除所述阻光部的第一刻印和去除所述阻光部到所述框 殼的一部分的第二刻印中的至少一個,以用于通過利用所述阻光部使光流入 或不流入所述框殼而顯現所述視覺設計;以及
光源部,向所述框殼和所述阻光部提供光,
從而使提供于所述框殼的光有選擇地透射,
所述框殼包括具有厚度差的凹凸,并利用透射于所述凹凸的光的透過率 來顯現所述視覺設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阻光部為附著在所述框殼底面的遮蔽板片或涂覆液中的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框殼還包括向所述凹凸賦予色感的涂色層。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部為位于所述阻光部的下部并向所述框殼提供光的LCD 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部包括用于直接提供光的發光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部還包括導光板,該導光板相鄰設置于其他裝置的發光 裝置,從而導引所述其他裝置的發光裝置的光,并向所述框殼提供光。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光源部還包括將所述發光裝置的光反射到所述框殼的方向而聚光的反射 板。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光源部還包括將所述發光裝置的光反射到所述框殼的方向而聚光的反射 板。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發光裝置為發光二極管、冷陰極螢光燈、外部電極熒光燈、平面熒光燈中 的至少一個。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的視覺設計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為發光二極管、冷陰極螢光燈、外部電極熒光燈、平面熒光燈 中的至少一個。
11.一種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殼,形成所述便攜式電腦的外觀,且為透明體或半透明體;
阻光部,為了顯現相關視覺設計而設置于所述框殼的內部;
刻印部,包括只去除所述阻光部的第一刻印和去除所述阻光部到所述框 殼的一部分的第二刻印中的至少一個,以用于通過利用所述阻光部使光流入 或不流入所述框殼而顯現所述視覺設計;以及
光源部,向所述框殼和所述阻光部提供光,
從而使提供于所述框殼的光有選擇地透射,
所述框殼包括具有厚度差的凹凸,并利用透射于所述凹凸的光的透過率 來顯現所述視覺設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光部為附著 在所述框殼底面的遮蔽板片或涂覆液中的一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殼還包括向 所述凹凸賦予色感的涂色層。
14.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 于所述光源部通過利用作為顯示裝置的LCD單元的光來顯現所述視覺設計。
15.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 于所述光源部包括為了顯示所述視覺設計而直接提供光的發光裝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1至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便攜式電腦,其特征在 于所述光源部通過利用發散著光的其他構成要素的發光裝置來顯現所述視覺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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