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含金屬物件合成金屬產物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70147.4 | 申請日: | 2009-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10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余炳盛;林彥廷;王品嫻 | 申請(專利權)人: | 余炳盛;翁維聰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3/04;C22B3/46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呂俊清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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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金屬 物件 合成 產物 方法 | ||
1.一種自含金屬物件合成金屬產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該含金屬物件置于具酸根的酸液中,以由該具酸根的酸液溶解出該含金屬物件中所含的供合成金屬產物用的金屬;
使該溶解有該金屬的酸液與燃料混合,以得到混合物;以及
加熱該混合物,使該混合物燃燒,以得到金屬產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含金屬物件選自銅箔基板、電路板、電纜、礦石、電池或廢棄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于該溶解步驟中,令該金屬重量與酸液體積之比為1∶20至1∶125g/ml。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于溶解該含金屬物件中所含的供合成金屬產物用的金屬前,粉碎該含金屬物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溶解金屬的步驟于20至100℃的1至8N酸液中進行。
6.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酸液選自硝酸或硫酸。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酸液的氧化還原電位為760至880mV。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燃料選自氨基酸類燃料。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燃料與金屬的摩爾比為理論值的化學計量比的72%至90%。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燃料與金屬的摩爾比為理論值的化學計量比的1.8至2倍。
11.一種自含金屬物件合成金屬產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該含金屬物件置于具酸根的酸液中,以由該具酸根的酸液溶解出該含金屬物件中所含的供合成金屬產物用的金屬;
添加堿至該溶解有該金屬的酸液中;
過濾該經添加堿的溶解有該金屬的酸液以得到金屬沉淀物;以及
干燥該金屬沉淀物,以得到金屬氧化物。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添加堿使該溶解有該金屬酸液的pH值為10至13。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干燥的溫度為50至400℃。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該堿選自堿金屬氫氧化物。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于過濾前,于50至80℃加熱該經添加堿的酸液1至3小時。
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含金屬物件選自銅箔基板、電路板、電纜、礦石、電池或廢棄物。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于該溶解步驟中,令該金屬重量與酸液體積之比為1∶20至1∶125g/ml。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于溶解該含金屬物件中所含的供合成金屬產物用的金屬前,粉碎該含金屬物件。
19.如權利要求11至18項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溶解金屬的步驟于20至100℃的1至8N酸液中進行。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酸液選自硝酸或硫酸。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酸液的氧化還原電位為760至880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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