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63981.0 | 申請日: | 2009-04-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28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30 |
| 發明(設計)人: | M·克羅伯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W.E.T.汽車系統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24 | 分類號: | B60H1/2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 立 |
| 地址: | 德國奧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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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風 裝置 | ||
1.一種通風裝置(120),該通風裝置(120)具有至少一個空氣引導 裝置(122),所述至少一個空氣引導裝置(122)具有至少一個阻擋層(125)、 一個覆蓋層(126)和一個位于阻擋層和覆蓋層之間的分配層(124),其中, 至少一個阻擋層(125)布置在分配層(124)的、背離使用者的側面上, 并且至少一個覆蓋層(126)布置在分配層(124)的、面向人員的側面上, 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覆蓋層(126)是至少部分地透空氣的并且是至少部 分地透蒸汽的,并且,阻擋層(125)被設計成至少部分地阻礙空氣和/或 蒸汽透過,覆蓋層(126)具有至少一個區域,在該區域內透空氣性小于50 l/(dm2×min),并且透蒸汽性的SD值小于1500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該通風裝置 (120)用于對人員附近或者人員接觸到的表面進行通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在該區 域內透空氣性小于10l/(dm2×min)。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在該區 域內透蒸汽性的SD值小于10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在該區域內 透蒸汽性的SD值小于0.5m。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 (126)的透蒸汽的區域至少為其底面和/或待通風的表面的1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為其底面和/或待通風的表面的至少3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為其底面和/或待通風的表面的50%。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為其底面和/或待通風的表面的7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為其底面和/或待通風的表面的90%。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 層(126)的透蒸汽的區域的總面積比覆蓋層(126)的透空氣的區域的總 面積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的總面積比覆蓋層(126)的透空氣的區域的總面積大出至 少10%。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的總面積比覆蓋層(126)的透空氣的區域的總面積大出 50%。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的總面積比覆蓋層(126)的透空氣的區域的總面積大出 100%。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的透蒸汽的區域的總面積比覆蓋層(126)的透空氣的區域的總面積大出 300%甚至更多。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 層(126)具有無紡布。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覆蓋層(126) 具有聚酯微纖維和/或聚酰胺纖維。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通風裝置(120),其特征在于,聚酯微纖 維和聚酰胺纖維的混合比例為10%至90%比60%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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