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62275.4 | 申請日: | 200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0847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23 |
| 發明(設計)人: | 曹國俊;柳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峻谷投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18 | 分類號: | E04B1/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言誠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亞軒 |
| 地址: | 100084北京市朝陽***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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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整體 建筑 復合 框架結構 | ||
1.一種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橫梁、第一立柱以及第二立柱,其中通過多根第二立柱連接多根橫梁和多根第一立柱以構成所述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
其中橫梁為長方體結構,并且在該長方體結構上等間距地設有一定深度的橫向凹槽,一根橫梁與另一根橫梁通過橫向凹槽相互嵌套在一起,組成一個十字架;
第一立柱包括:本體;第一端部,該第一端部為形突出體;以及第二端部,該第二端部為凹入體,該凹入體為形凹陷,以可與所述十字架和另一第一立柱嵌套連接;
第二立柱包括本體和一個形凹陷端部,該?形凹陷端部可與所述十字架和第一立柱嵌套連接;
所述橫梁、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通過整體澆鑄或者模具加工制成。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由可用于建筑物的金屬材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材料為鋼材。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的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包括可用于建筑物的納米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的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由不銹鋼或鋁合金制成。
6.根據權利要求1的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整體建筑復合框架結構包括大框架和小框架,大框架用于內部住宅、商業、寫字樓、學校、醫院、賓館和園林景觀,小框架用于內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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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