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壓力測試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61871.0 | 申請日: | 2009-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892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林大華;林志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22 | 分類號: | G06F11/22;G06F1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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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壓力 測試 方法 | ||
1.一種壓力測試方法,用于具有一基板管理控制器的一電腦系統,該方法包括:
取得一測試規則,該測試規則包括該電腦系統的一重啟方式及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
根據該重啟方式及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定義一檢驗標準;
將該電腦系統依照該重啟方式重新啟動;
判斷在重新啟動后實際產生的一系統事件日志是否遵從該檢驗標準;
若在重新啟動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遵從該檢驗標準,則下達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至該基板管理控制器;
判斷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是否遵從該檢驗標準;
若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遵從該檢驗標準,則判定該電腦系統通過壓力測試;以及
記錄對應的一測試結果至一文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測試方法,其中在根據該重啟方式及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定義該檢驗標準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清除目前記錄在該電腦系統中的該系統事件日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測試方法,其中將該電腦系統依照該重啟方式重新啟動的步驟還包括:
判斷該電腦系統能否在一預設時間內依照該重啟方式重新啟動成功;以及
若該電腦系統無法在該預設時間內重新啟動成功,則記錄對應的該測試結果至該文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壓力測試方法,其中該檢驗標準包括在該電腦系統以該重啟方式重新啟動成功時應當產生的一第一系統事件日志,而判斷在重新啟動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是否遵從該檢驗標準的步驟包括:
比對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與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
若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符合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則判定在重新啟動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遵從該檢驗標準;以及
若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不符合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則判定在重新啟動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未遵從該檢驗標準,并記錄對應的該測試結果至該文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壓力測試方法,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屬于會產生事件的指令種類且應當產生至少一新系統事件時,該檢驗標準包括結合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與所述至少一新系統事件的一第二系統事件日志,而判斷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是否遵從該檢驗標準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是否屬于會產生事件的指令種類;
若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屬于會產生事件的指令種類,則比對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與該第二系統事件日志;
在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符合該第二系統事件日志時,判定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遵從該檢驗標準;以及
在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不符合該第二系統事件日志時,判定在接收所述至少一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未遵從該檢驗標準,并記錄對應的該測試結果至該文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壓力測試方法,其中在判斷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是否屬于會產生事件的指令種類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屬于不會產生事件的指令種類,則比對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與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
若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符合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則判定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遵從該檢驗標準;以及
若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不符合該第一系統事件日志,則判定在接收所述至少一個智能平臺管理接口指令后實際產生的該系統事件日志未遵從該檢驗標準,并記錄對應的該測試結果至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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