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61213.1 | 申請日: | 2009-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640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林楠桂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楠桂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義興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北市大***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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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子商務 對象 指派 管理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尤其涉及一種可以進行對象指派管理的電子商務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在計算機及網絡十分普及的今日,個人部落格的設置已相當地廣泛,且早已成為現代人信息傳遞與交流的主要途徑,然而,一般架設于因特網上的網頁服務器內所建置的部落格大多僅能提供部落格所有人來上傳圖片或是直接于部落格內的網頁來撰寫文章,而并不具有提供網絡使用者可直接在部落格上來進行商品交易,究其原由,乃是一般網頁服務器僅能提供圖片及文件的數據傳輸,而部落格如要能夠進行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則需要有對應的程控及繁復的傳輸協議才能夠達到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所需的相關流程與程序,而該服務器系統的維護者則相對要具有相當的網絡數據傳輸相關技術及系統、網絡建置成本的負擔,因此,不僅技術復雜度高、系統建置成本所費不貲,且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技術人力來支持與維護,所以一般的網頁服務器內所建置的部落格并無法提供網絡商品交易的功能。
所以,目前大多數的網絡賣家只能通過在拍賣網站上來另外設置商品頁面且只能輔以商品簡圖及少量文字說明,故經常無法讓網絡使用者僅通過瀏覽網頁來清楚了解所販售商品的實際外觀或特性,進而造成網絡使用者選購商品時不必要的疑慮而造成購買意愿低落;其中,網絡賣家在拍賣網站所設置的商品頁面則必須依照各家拍賣網站的設置規范及使用限制,而對于不熟悉計算機使用的網絡賣家而言更是經常造成頁面設置上的麻煩與不必要的負擔。且拍賣網站的制式規格并沒有個別特色,進而無法表現出賣家所販售商品的獨特性;而網絡的個人部落格或網站則相對地因為具有可以凸顯個性化及獨特性的說明及表達方式,所以,個人部落格或網站上的網頁也比較能夠吸引網絡使用者來駐足瀏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系為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及方法,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與網絡部落格的結合,來提供一種社群化部落格的電子商務廣告方式與對象指派管理方法,以使得網絡上的對象銷售者可以將建置于所屬部落格的銷售對象說明,經由社群化部落格的電子商務系統的連結后,可以同時達到在電子商務平臺及其它對象銷售者所屬部落格的間的彼此連結設置,進而可以大幅提升銷售對象的廣告效果;且還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銷售團隊的對象經營模式,來有效管理、設置銷售對象。
一種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系應用于一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其中,該對象指派管理系統,包括:至少一或復數個電子商務平臺、一工作服務器及至少一網頁服務器;而該電子商務平臺,則包括一平臺服務器。而該些平臺服務器則均是以線路來連結至因特網,并可通過因特網來與遠程終端機進行數據數據的傳輸;該些平臺服務器、該工作服務器及該網頁服務器則是以線路來彼此連結,以便進行彼此的間數據數據的傳輸。
該用于電子商務的對象指派管理方法,包括:網絡使用者可經由終端機連結至因特網后再連結至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并可通過輸入個人數據以取得對應的該電子商務平臺的會員身份;待網絡使用者取得會員身份,則網絡使用者可以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以取得所對應會員身份的該電子商務平臺的使用權限。對象銷售者必須通過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并取得該電子商務平臺的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其中,在該電子商務平臺上,具有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即為物件經紀人。
具對象經紀人的會員身份的對象銷售者,在登入該電子商務平臺后,必須先經由該電子商務平臺的該平臺服務器來連結至該網頁服務器,并在該網頁服務器中來建置對象銷售者的部落格相關網頁;其中,對象銷售者必須在所屬部落格中,針對所欲進行銷售的個別銷售對象來對應設置對象說明頁面,并在對象說明頁面中設有與對象相關的圖片與詳細說明數據。
附圖說明
圖1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系統架構圖;
圖2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實施例;
圖3示出了本發明的網頁服務器的網頁示意圖;
圖4示出了本發明的部落格的模塊設置示意圖;
圖5示出了本發明的部落格物件指派模塊示意圖;
圖6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廣告系統的另一實施例;
圖7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平臺的網頁示意圖;
圖8示出了本發明的電子商務平臺的模塊設置示意圖;
圖9示出了本發明的銷售團隊對象指派模塊示意圖。
【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1、對象指派管理系統
2、終端機
3、因特網
4、電子商務平臺
41、銷售團隊
43、特定銷售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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