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以及除去有害物質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61112.4 | 申請日: | 2009-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384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03 |
| 發明(設計)人: | 小杉拓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膠片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K17/12 | 分類號: | C07K17/12;C07K17/08;C07K17/02;D06M15/15;A61L9/16;B01D39/14;B01J20/2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 楠;陳建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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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去 有害物質 材料 以及 方法 | ||
1、一種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其在具有親水性基團的纖維、或者涂設了具有親水性基團的材料的纖維上載持有針對有害物質的抗體,其中,直徑為0.3μm的水滴的捕捉率為50%以上,而且在常溫、50%RH和80%RH、風速為1.0m/s下的初期壓力損失為10Pa~40Pa。
2、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的平均直徑為10μm~40μm,而且單位面積重量為90g/m2~180g/m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作為所述纖維,具有纖維素纖維、纖維素酯纖維、維尼綸、丙烯酸纖維、聚酯纖維中的至少任意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構成所述載體的纖維的標準回潮率為大于等于1%但小于7%。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是由鳥類的卵制作的抗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體是由鴕鳥的卵制作的抗體。
7、一種除去有害物質的方法,其包含使用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來除去氣相中的有害物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除了使用所述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以外,還使用駐極體過濾器。
9、一種除去有害物質的方法,其包含將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除去有害物質的材料設置在HEPA過濾器的上風或下風處來除去氣相中的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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