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塑性鉸在框架梁端出現的抗震構造措施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57320.7 | 申請日: | 2009-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404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30 |
| 發明(設計)人: | 邱明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邱明兵 |
| 主分類號: | E04B1/20 | 分類號: | E04B1/20;E04H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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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塑性 框架 端出 抗震 構造 措施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控制塑性鉸在框架梁端出現的抗震構造措施,是一種突破傳統的、新型的抗震構造措施,為框架結構建筑物的抗震減災、防災提供了基本的構造保障。
背景技術
我國有記錄的地震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但是對地震動有數字記錄的歷史僅有幾十年,由于研究時間較短,我國當前應用的統計意義上的基本烈度地震還具有很大不確定性。要減輕震害同時考慮當前經濟發展現狀,我國工程科技人員提出了三大對策:“設防標準對策、區別對待對策和技術立法對策”。由此衍生出“四設防分類,三設防水準,二階段設計”的抗震設防理論體系。
多數發達國家的抗震設防設計,直接將較大的地震作用于結構物,相當于對整個建筑物進行加強;而我國則是將小震作用于結構物,通過抗震措施(包括內力調整、抗震構造措施等)局部加強關鍵部位,其優點是經濟性較好,缺點是系數較多,計算復雜。
我國工程界當前對內力調整的原則為:強柱弱梁,強節點弱桿件,強剪弱彎。在框架結構設計中,按照桿系模型進行結構分析。結構設計時首先假定塑性鉸在框架梁端產生,以此為依據加強柱端。遺憾的是,歷次震害表明,按“強柱弱梁”原則設計的框架結構總是出現“強梁弱柱”的破壞特征,即框架結構主要在柱端產生破壞而非梁端,這與設計基本原則嚴重不符,致使抗震內力調整原則難以自圓其說。
傳統設計中樓板被視為豎向受力構件,其作用是將豎向荷載傳遞梁、柱、墻。工程設計時,樓板厚度常常根據跨高比確定,其基本含義為:在常規使用荷載條件下,此跨高比可使樓板滿足撓度和裂縫要求,從而避免了復雜的計算。一方面,我們在結構整體分析時假定樓板的剪切剛度為無限大,使得樓層中每點位移均能協調;另一方面,在抗震分析中,計算與樓板緊密相連的梁的剛度和承載力時,又忽略樓板的巨大作用,這種做法顯然自相矛盾。
發明內容
技術問題:為控制塑性鉸在框架梁端出現,本發明提出在框架梁端設置截震條的方法,使得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對梁端的約束降至最低,并提出了截震條的完整制作方法以及相應的施工工序。震害調查結果表明,此發明可使塑性鉸在框架梁端出現,是抗震設計必要的構造措施。這一方法概念清晰,工藝簡單,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對于震害修復具有極大的經濟效益。
技術方案:
1、一種控制塑性鉸在框架梁端出現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在框架梁端部側面放置由預制鋼絲混凝土塊、苯板和薄鋼板疊合而成的截震條;與傳統的設置在豎向構件如柱、墻嵌固部位的隔震墊以及設置在斜撐上的阻尼器不同,截震條首先是設置在作為水平構件的梁和板之間的,其次截震條不能減小結構承受的地震作用;截震條獨特功能是通過在梁端部側面將梁、板分隔,使得水平地震作用下,梁與板在梁端(柱邊)各自獨立工作、而非協同受彎,從而使得塑性鉸能出現在梁端而非柱端,達到保護柱端的抗震設防目的。
2、根據1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截震條長400~1500mm,寬60~200mm,高度100~200mm。
3、根據1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預制鋼絲混凝土塊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為C15~C25,厚20~30mm,寬度同截震條寬度,長度同截震條長度。
4、根據1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預制鋼絲混凝土塊的細鋼絲直徑不大于6mm,水平間距200~300mm,保護層8~10mm。細鋼絲外露60~100mm,伸入混凝土塊長度同混凝土塊寬度。
5、根據1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苯板膠結于預制混凝土塊上,寬度同截震條寬度,長度同截震條長度,高度為截震條高度減去預制鋼絲混凝土塊厚度。
6、根據1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其特征在于:苯板上端膠結不大于2mm的等寬、等長薄鋼板。
7、根據1~6之一所述的抗震構造措施的施工工序,其特征在于:施工時,支好梁板模板后應先綁扎框架梁鋼筋;然后在梁端側面固定截震條;隨后綁扎樓板鋼筋,并將細鋼絲纏繞于板底鋼筋;最后整體澆注混凝土,形成截震框架結構體系。
技術效果:
設置截震條的有效性可以用實際震害調查統計結果來證明。
未設置截震條的框架結構,樓板對梁端部有極大約束,典型震害如圖1~2,主要為柱頭或柱腳破壞,震害調查統計結果表明,高于98%的破壞發生在豎向構件。由于柱、梁、板為一個整體,宜引發連鎖破壞。如圖13~14,當柱發生震害時,則引發梁破壞,繼續引發板破壞;如圖15,柱未破壞,主梁破壞也引發樓板破壞;如圖16,在次梁端部,次梁破壞引發樓板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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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