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混合動力車輛的扭矩調節控制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9071.7 | 申請日: | 2009-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380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2-03 |
| 發明(設計)人: | 伊哈布·S·索利曼;安德魯·J·西爾韋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10/10;B60W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吳貴明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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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混合 動力 車輛 扭矩 調節 控制 | ||
1.一種在機動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中用于控制所述動力傳動系 統的方法,所述動力傳動系統包括:發動機;第一電機和第二 電機;變速器,具有可驅動地連接至所述發動機和所述第一電 機的輸入和可驅動地連接至所述第二電機和所述車輛的車輪 的傳動輸出,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利用所述發動機來產生車輪扭矩;
(b)利用所述變速器來執行換檔;
(c)在所述變速器換高速擋期間,則使所述第一電機和 所述第二電機中的一個電機作為發電機運行,以降低所述動 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以及
(d)在所述變速器換低速擋期間,則使所述第一電機和 所述第二電機中的一個電機作為電動機運行,以增加所述動 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并且在所述換低速擋的扭矩傳遞階段 期間通過運轉所述一個電機作為發電機運行以降低輸出扭 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c)進一步包括在 所述換檔期間利用所述發動機來降低動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驟(d)進一步包括在 所述換檔期間利用所述發動機來增加動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所述第一電機的溫度和所述第二電機的溫度是否小 于每個對應電機的基準溫度;以及
通過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溫度小于對應電 機基準溫度的一個電機,執行步驟(c)和步驟(d)中的一 個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所述第一電機的速度和所述第二電機的速度是否小 于每個對應電機的基準速度;以及
通過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速度小于對應電 機基準速度的一個電機,執行步驟(c)和步驟(d)中的一 個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所述第一電機的基準扭矩能力和所述第二電機的基 準扭矩能力是否大于每個對應電機的扭矩調節期望值;
通過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當前扭矩能力大 于對應電機的扭矩調節期望值的一個電機,執行步驟(c)和 步驟(d)中的一個步驟;以及
如果扭矩調節的期望值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 第二電機中的所述一個電機的當前扭矩能力,則停止使用所 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所述一個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如果扭矩調節需求是負的,即需要降低所述換檔期間的 動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則確定電池的荷電狀態是否小于基 準最大荷電狀態;
如果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小于所述基準最大荷電狀態, 則執行步驟(c);
如果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等于或大于所述基準最大荷電 狀態,則停止使用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所述一 個電機;以及
利用所述發動機來降低所述換檔期間的車輪扭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如果扭矩調節需求是正的,即需要增加所述換檔期間的 動力傳動系統輸出扭矩,則確定電池的荷電狀態是否小于基 準最小荷電狀態;
如果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大于所述基準最小荷電狀態, 則執行步驟(d);
如果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等于或小于所述基準最小荷電 狀態,則停止使用所述第一電機和所述第二電機中的所述一 個電機;以及
利用所述發動機來增加所述換檔期間的車輪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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