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座式空中懸廳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47674.3 | 申請日: | 2009-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222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渠仁書 | 申請(專利權)人: | 渠仁書 |
| 主分類號: | E04H3/10 | 分類號: | E04H3/10;E04H3/02;B64B1/5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54 北京市宣武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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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座 空中 | ||
1.本發明需保護的特征如下:
1.調平設備架投影為等邊正方形,邊長不小于懸廳投影面的長邊。
2.按照從上到下的結構順序為:最上部是充有輕質氣體的氣囊,中部是氣囊下掛的調平設備架,懸廳固定在調平設備架下方,基座在最下方。該結構順序需保護。
3.懸廳墻體透明,在空中運動時,房間內各種照明燈光顏色由地面統一控制變化的方式需保護。
4.基座是由建筑形成的樓體,基座中心設有保護放置氣囊的上部沉井與保護懸廳的中部庭井上下相連的結構形式需保護。
5.改變控制懸廳升降的卷揚機垂直拉繩方向的定滑輪固定在中部庭井地面中心的結構方式需保護。
6.確保氣囊準確入沉井的自動控制系統中的小型卷揚機,分別置于基座外圍呈三角形布局的三個空心立柱內底部,卷揚機的拉繩從立柱上端出口與氣囊連接的固定方式需保護。
7.每組利用外部發變色光,并固定在基座上端分別斜支撐著上述權利6中的三個高于基座的立柱上端的燈桿的結構形式需保護。
8.由上述權利1到7中表述的由多個氣囊、調平設備架、懸廳、基座、燈桿、立柱系統組成的景觀形式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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