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警示行人安全系統、方法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7446.6 | 申請日: | 2009-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507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06 |
| 發明(設計)人: | 石心;林則宏;陳寧;蔡文遠;王可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揮;張燕華 |
| 地址: | 100107***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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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模式 混合 動力 汽車 警示 行人 安全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設置在混合動力汽車電控系統中,其特征在于,包括:信號采集單元、信號控制單元、聲音警示執行單元,所述信號控制單元連接所述信號采集單元并將信號采集單元采集的汽車運行狀態信號分析處理,所述信號控制單元連接所述聲音警示執行單元并控制聲音警示執行單元執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采集單元包括:車速信號采集模塊、加速踏板位置信號采集模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控制單元包括:信號分析模塊、信號處理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模塊包括:第二判斷模塊,用于判斷車速;第三判斷模塊,用于判斷信號控制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聲音警示執行單元包括:執行器、聲音播放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器包括:數模轉換模塊;所述聲音播放器包括:功率放大器、喇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控制單元為可編程控制芯片,根據不同車型對所述可編程控制芯片中的數據進行標定。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速信號采集模塊、所述加速板位置信號采集模塊分別為汽車電控系統中的車速傳感器及加速踏板位置傳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初始化單元,連接純電動模式和非純電動模式,包括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運行模式,所述純電動模式連接信號采集單元,所述非純電動模式連接原車喇叭。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警示行人安全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聲音播放器為設置在車頭、車前左側、車前右側的三個位置區域上。
11.一種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A,純電動模式運行判斷步驟,當判斷為純電動運行模式,執行步驟B,否則執行返回繼續判斷;
B,車速信號采集及判斷步驟,滿足標定條件執行步驟C;
C,加速踏板位置信號采集及判斷步驟;
D,執行步驟,依據加速踏板位置信號判斷指令以聲音的形式執行。
12.根據要求1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包括:
B1,采集車速信號步驟;
B2,判斷車速步驟,判斷當前車速是否小于不同車型標定的車速限值,若是執行步驟C,否則執行返回繼續判斷步驟A。
13.根據要求12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2判斷當前車速是否小于不同車型標定的車速限值后還包括步驟B3,若判斷為否,則禁止報警裝置報警,使用原車自帶喇叭。
14.根據要求11所述的純電動模式混合動力汽車用行人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包括:
C1,采集加速踏板位置信號步驟;
C2,信號判斷步驟,將采集的加速踏板位置通過邏輯判斷得出控制信號。
15.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10所述的警示行人安全系統的混合動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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