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控面板顯示器與觸控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6801.8 | 申請日: | 2009-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7163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04 |
| 發明(設計)人: | 劉柏源;李豪捷;陳建良;郭俊谷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 | 分類號: | G02F1/133;G02F1/1368;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 揮;祁建國 |
| 地址: | 臺灣***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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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面板 顯示器 顯示裝置 | ||
1.一種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基板,具有一顯示區與一周邊區,該第一基板具有一像素矩陣位于該顯示區內,以及至少一整合型驅動電路(Integrated?Driving?Circuit)位于該周邊區內,該整合型驅動電路與該像素矩陣電性連接;
一第二基板,配置于該第一基板上以覆蓋該像素矩陣與該整合型驅動電路;
一顯示介質層,配置于該像素矩陣上,且位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以及
一觸控裝置,配置于該第二基板上,該觸控裝置具有一傳感器以及一與該傳感器連接的走線,其中該傳感器位于該像素矩陣上方,而部分該走線位于至少部分的該整合型驅動電路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包括一薄膜晶體管矩陣基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整合型驅動電路包括至少一整合型柵極驅動電路(GOA)。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的尺寸大于該第二基板的尺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整合型驅動電路包括至少一整合型源極驅動電路(SOA)。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的尺寸大于該第二基板的尺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整合型驅動電路包括至少一整合型柵極驅動電路,以及至少一整合型源極驅動電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的尺寸與該第二基板的尺寸相同。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基板的尺寸大于該第二基板的尺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基板包括一彩色濾光基板。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基板包括:
一上基材;以及
一共通電極,配置于該上基材上,其中該共通電極與該觸控裝置分別位于該上基材的相對兩表面側。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基板包括一透明基板,其中該觸控裝置位于該透明基板的上表面或下表面。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觸控裝置具有一與該走線連接的連接端子。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連接端子位于該第二基板的任一邊緣上。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整合型驅動電路位于該像素矩陣與該連接端子之間。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面板顯示器,其特征在于,該整合型驅動電路的厚度介于0.1um至100um之間。
17.一種觸控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基板,具有一顯示區與一周邊區,該第一基板具有一像素矩陣位于該顯示區內,以及至少一整合型驅動電路(Integrated?Driving?Circuit)位于該周邊區內,該整合型驅動電路與該像素矩陣電性連接;
一第二基板,配置于該第一基板上以覆蓋該像素矩陣與該整合型驅動電路;
一液晶層,配置于該像素矩陣上,且位于該第一基板與該第二基板之間;
一背光模塊,配置于該第一基板下,以提供一光源至該液晶層;以及
一觸控裝置,配置于該第二基板上,該觸控裝置具有一傳感器以及一與該傳感器連接的走線,其中該傳感器位于該像素矩陣上方,而部分該走線位于至少部分的該整合型驅動電路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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