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振動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41601.3 | 申請日: | 2009-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8261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8 |
| 發明(設計)人: | 松原宏樹;竹本誠二;平井智久;村山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船井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2K33/00 | 分類號: | H02K33/00;G02B26/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張 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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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振動 元件 | ||
1.一種振動元件,包括:
被驅動成以指定共振頻率振動的可動部分;
通過周期性地提供脈沖信號使所述可動部分振動的驅動部分;以及
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的檢測部分,其中
所述驅動部分被形成為至少在啟動時以與所述可動部分的所述共振頻率 相同的第一頻率提供所述脈沖信號并且在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時以 比所述第一頻率小的第二頻率周期性地提供所述脈沖信號,
還包括控制所述驅動部分的驅動控制部分,其中所述驅動控制部分被形成 為在以所述第二頻率提供所述脈沖信號期間反復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 態并且每經過指定的時間就使所述第一頻率與所述可動部分的所述共振頻率 匹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頻率是允許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至少一個周期的振動狀態的頻 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生成磁場的磁場發生部分,以及
被安排在所述磁場中且由所述驅動部分提供所述脈沖信號從而使所述可 動部分振動的單個驅動線圈,其中
所述檢測部分被形成為通過檢測在所述脈沖信號的非提供時段由于所述 可動部分在所述磁場中的振動而在所述單個驅動線圈中生成的反電動勢來檢 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而在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時以所述第二 頻率向所述單個驅動線圈提供所述脈沖信號。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頻率是所述第一頻率的1/n,且n:至少為2的整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頻率是所述第一頻率的一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部分被形成為在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時提供具有第二 脈沖寬度的所述脈沖信號,其中所述第二脈沖寬度的時間寬度比以所述第一頻 率提供的所述脈沖信號的第一脈沖寬度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部分被形成為在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時提供具有所述 第二脈沖寬度的所述脈沖信號,其中所述第二脈沖寬度的時間寬度不大于所述 可動部分的振動周期的一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的檢測時段以所述第二頻率向所述可動部分 提供具有所述第二脈沖寬度的所述脈沖信號時所述第二脈沖寬度具有用于使 所述可動部分以一振幅振動的時間寬度,該振幅與在以所述第一頻率向所述可 動部分提供具有所述第一脈沖寬度的所述脈沖信號的情況下所述可動部分的 振幅相同。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分被形成為在啟動后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被穩定在所述第一 頻率之后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檢測部分被形成為在啟動后從以所述第一頻率提供所述脈沖信號開 始經過指定的初始驅動時間之后檢測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控制部分被形成為確定是否已經經過所述指定的初始驅動時間, 以便當已經經過所述指定的初始驅動時間時控制所述驅動部分將向所述可動 部分提供的所述脈沖信號從所述第一頻率切換到所述第二頻率。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振動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控制部分被形成為在以所述第二頻率提供所述脈沖信號期間在 所述可動部分的振動狀態的檢測結果的基礎上確定所述第一頻率是否偏離所 述可動部分的所述共振頻率,以便當所述第一頻率偏離所述可動部分的所述共 振頻率時使所述第一頻率與所述可動部分的所述共振頻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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