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衣物處理機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37909.0 | 申請日: | 200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7093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04 |
| 發明(設計)人: | 韓東柱;林宰演;孫永福;曹基喆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D06F39/12 | 分類號: | D06F39/12;D06F58/2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劉建功;車 文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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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衣物 處理機 | ||
1.一種衣物處理機,包括:
機殼,在所述機殼中限定有未分隔的空間;
分隔件,所述分隔件位于所述空間內并將所述未分隔的空間分隔 成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和第二衣物處理空間;以及
供氣單元,所述供氣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并構 造成將空氣供應到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內,
其中,所述分隔件的中央部包括凹槽部,且所述供氣單元被定位 在所述凹槽部內,所述凹槽部中包括進氣孔,且所述供氣單元包括連 接至所述進氣孔的空氣出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分隔件形成所述 第一衣物處理空間的基底和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的頂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分隔件具有第一 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側暴露于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而所述第二 側暴露于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 間設置在所述供氣單元的排氣路徑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供氣單元被設置 在所述分隔件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供氣單元被可拆 卸地連接至所述分隔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供氣單元設置于 所述分隔件的上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供氣單元構造 成將空氣從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部供應到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 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空氣出口是向下 指向的,基本上垂直于所述進氣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的滾筒,所述滾筒構造成將衣物 容納于所述滾筒內;以及
設置在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內的抽屜,所述抽屜構造成將衣物 容納于所述抽屜內,
其中所述供氣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并構造成將空 氣供應到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內而不經過所述滾筒。
11.一種衣物處理機,包括:
機殼,在所述機殼中限定有空間;
單一分隔件,所述單一分隔件位于所述空間內并將所述空間分隔 成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和第二衣物處理空間;以及
供氣單元,所述供氣單元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設置于所述 單一分隔件處,并且所述供氣單元構造成將空氣供應至所述第二衣物 處理空間,
其中,所述分隔件的中央部包括凹槽部,且所述供氣單元被定位 在所述凹槽部內,所述凹槽部中包括進氣孔,且所述供氣單元包括連 接至所述進氣孔的空氣出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單一分隔件形 成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的基底和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的頂蓋。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單一分隔件具 有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側暴露于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而所 述第二側暴露于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機殼包括第一 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和所述第二側壁中的每一個都從所述 第一衣物處理空間連續而不間斷地延伸至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其中所述機殼包括位于 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的相對兩側的一對第一側壁,以及位于所述第 二衣物處理空間的相對兩側的一對第二側壁,所述一對第一側壁與所 述一對第二側壁相鄰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衣物處理機,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的滾筒,所述滾筒構造成將衣物 容納于所述滾筒內;以及
設置在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內的抽屜,所述抽屜構造成將衣物 容納于所述抽屜內,
其中所述供氣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衣物處理空間內并構造成將空 氣供應到所述第二衣物處理空間內而不經過所述滾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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