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135401.7 | 申請日: | 2009-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73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志光;江慶諒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0 | 分類號: | H05K5/00;H05K5/03;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魏曉剛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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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第一機體,具有彼此相對的一第一表面與一第二表面;
一第二機體,位于該第一機體上并遮蔽該第一表面;
一第一支架,固設于該第一機體;
一第二支架,樞設于該第一支架;以及
一第三支架,固設于該第二機體并可滑動地耦接于該第二支架,其中該第二支架能相對于該第三支架在一第一位置與一第二位置之間滑動,以使該第二機體能相對于該第一機體滑動,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位于該第二位置時,該第一支架能相對于該第二支架從該第二位置朝向該第一位置轉動至一第三位置,以使該第二機體能相對于該第一機體從該第一表面朝向該第二表面翻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三支架具有一第一制動件,而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第一限位件,連接于該第二支架,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滑動時,該第一限位件限制該第一支架相對于該第二支架的轉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支架具有一止擋部,而該第一限位件包括:
一第一彈性部,固設于該第二支架;以及
一第一限位部,自該第一彈性部延伸并位于該止擋部的轉動范圍內(nèi),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滑動至該第二位置時,該第一制動件推移該第一彈性部,以使該第一限位部移離該止擋部的轉動范圍。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第二限位件,連接于該第二支架,而該第一支架具有一第二制動件,當該第一支架相對于該第二支架轉動時,該第二限位件限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的滑動。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三支架具有一卡合部,而該第二限位件包括:
一第二彈性部,固設于該第二支架;以及
一第二限位部,自該第二彈性部延伸,當該第一支架相對于該第二支架轉動時,該第二限位部與該卡合部干涉,當該第一支架相對于該第二支架轉動至該第二位置時,該第二制動件推移該第二彈性部,以解除該第二限位部與該卡合部的干涉。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支架與該第二支架借由磁吸力而彼此吸附。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第一驅(qū)動件,連接該第一支架與該第二支架,該第一驅(qū)動件能驅(qū)動該第一支架與該第二支架相對轉動。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該第一機體具有一鍵盤與一揚聲口,該鍵盤位于該第一表面上,該揚聲口位于該第二表面上,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位于該第一位置時,該鍵盤被該第二機體遮蔽,當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位于該第二位置時,該鍵盤暴露于該第一機體外。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至少一第二驅(qū)動件,配置于該第二支架與該第三支架之間。
10.一種操作方法,用以操作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該操作方法包括:
使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位于該第一位置,以使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入一第一軟件模式;
使該第二支架相對于該第三支架位于該第二位置,以使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入一第二軟件模式;以及
使該第一支架相對于該第二支架位于該第三位置,以使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進入一第三軟件模式。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中該第三軟件模式包括一媒體播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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