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33264.3 | 申請日: | 2009-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530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07 |
| 發明(設計)人: | 小田敦;島田新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山形縣產業技術振興機構 |
| 主分類號: | H05B33/08 | 分類號: | H05B33/08;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欣亭;徐予紅 |
| 地址: | 日本山形***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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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設備 供電 裝置 | ||
1.一種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將接受來自單一直流供電源的電流供給而分別被發光驅動的一 個或多個固體發光元件作為光源的多個照明設備,或將接受來自單一 直流供電源的電流供給而分別被發光驅動的多個固體發光元件作為 光源的一個照明設備;
以所述多個照明設備或一個照明設備中的多個固體發光元件為 對象生成用于控制調光的控制信號的單一主控制器;以及
以所述一個或多個照明設備或一個照明設備中的一個或多個固 體發光元件為單位,對應于每個所述單位的照明設備或每個所述單位 的固體發光元件而設置的、基于所述主控制器發送的控制信號分別控 制每個所述單位的照明設備或每個所述單位的固體發光元件的調光 的副控制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 述副控制器構成為個別地接受調光操作,比基于來自所述主控制器的 控制信號的調光控制優先執行對應于該副控制器而配置的所述照明 設備或所述固體發光元件的調光控制。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傳送所述直流供電源供給的直流電源的供電線和傳送來自所述主控 制器的控制信號的信號線,按對應于每個所述單位的照明設備而設置 的每個副控制器,經由一個出口分別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以 建筑物的房間單位至少配置一個所述出口。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制器根據外光的情形執行向所述各副控制器發送用于控制 調光的所述控制信號的動作。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設備的供電裝置,其特征在于: 采用有機EL元件或LED作為所述固體發光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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