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門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30309.1 | 申請日: | 2009-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4534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9-30 |
| 發明(設計)人: | 石黑克行;多賀隆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井金屬礦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5B65/20 | 分類號: | E05B6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 威;張 彬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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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門鎖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適用于四輪機動車等車輛的門鎖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 具備止動機構(Latch?Mechanism)的門鎖裝置,該止動機構在車門相對于車 輛主體被配置在關閉位置時成為止動狀態,從而限制車門向打開方向的移動。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在門鎖裝置中有一種在其構造中包括連接桿、扇形桿、內側 操縱桿的裝置。連接桿為,在解除位置與非解除位置之間滑動,當其在配置 于解除位置的狀態下被搖動時,將解除止動機構的止動狀態,從而容許車門 向打開方向的移動;另一方面,當其在處于非解除位置的狀態下被搖動時, 將維持止動機構的止動狀態。扇形桿為,以可通過扇形桿軸而在解鎖位置與 鎖止位置之間搖動的方式被配置,當其位于解鎖位置時,則將連接桿配置在 解除位置;另一方面,當其位于鎖止位置時,則將連接桿配置在非解除位置。 內側操縱桿為,以可通過內側桿軸而搖動的方式被配置,在連接桿處于解除 位置的狀態下,當配置于車廂內的內側門把手被實施了開門操作時,內側操 縱桿將圍繞內側桿軸的軸心搖動使連接桿搖動,另一方面,在連接桿處于非 解除位置的狀態下,當內側門把手被實施了開門操作時,內側操縱桿將圍繞 內側桿軸的軸心搖動,使位于鎖止位置的扇形桿搖動至解鎖位置。
通過這種門鎖裝置,如果在連接桿位于非解除位置時實施一次內側門把 手的開門操作,則位于鎖止位置的扇形桿將搖動至解鎖位置,使連接桿處于 解除位置,通過再次實施內側門把手的開門操作,則將通過位于解除位置的 連接桿解除止動機構。因此,即使在連接桿處于非解除位置的情況下,也可 以不必操作配置在車輛車廂內的鎖止按鈕等鎖止部件,僅通過實施內側門把 手的開門操作就能解除止動機構,因而能夠提高操作性(例如,參照專利文 獻1)。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3588453號公報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但是,在市面上,要求門鎖裝置的小型化。然而,在現有的門鎖裝置中, 由于內側操縱桿的配置不同,有可能導致門鎖裝置的大型化。即,由于是通 過內側操縱桿的搖動而使連接桿與扇形桿搖動,因此根據這種配置,有可能 導致內側操縱桿的大型化。
發明內容
本發明是鑒于上述事實而進行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在不導致 大型化的條件下提高操作性的門鎖裝置。
解決課題的方法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權利要求1的門鎖裝置為,具有:止動機構, 其在車門相對于車輛主體處于關閉位置時成為止動狀態,從而限制車門向打 開方向的移動;連接桿,其在解除位置與非解除位置之間搖動,當其在配置 于解除位置的狀態下上移時,將解除所述止動機構的止動狀態,從而容許車 門向打開方向的移動,另一方面,當其在配置于非解除位置的狀態下被上移 時,將維持所述止動機構的止動狀態,所述門鎖裝置的特征在于,具有:扇 形桿軸以及內側桿軸,與所述連接桿的搖動軸平行地延伸設置在隔著所述連 接桿的兩側部位處;扇形桿,其設置成可通過所述扇形桿軸而在解鎖位置與 鎖止位置之間搖動,當其位于解鎖位置時,則將所述連接桿配置在解除位置, 另一方面當其位于鎖止位置時,則將所述連接桿配置在非解除位置;內側操 縱桿,其配置成可通過所述內側桿軸而搖動,當所述連接桿處于解除位置的 狀態下,配置于車廂內的內側門把手被實施了開門操作時,所述內側操縱桿 將圍繞所述內側桿軸的軸心搖動并使所述連接桿上移,另一方面,當所述連 接桿處于非解除位置的狀態下,所述內側門把手被實施了開門操作時,所述 內側操縱桿將圍繞所述內側桿軸的軸心搖動,并使位于鎖止位置的所述扇形 桿搖動至解鎖位置。
發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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