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繳費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12456.6 | 申請日: | 2009-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30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何宗強;倪彥;張禮程;章春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國通星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 |
| 代理公司: | 廈門龍格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5207 | 代理人: | 婁燁明 |
| 地址: | 350005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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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繳費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訊技術、電子交易技術,尤其涉及到一種繳費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金融行業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作為金融行業應用的衍生品-中間代理業務迅速出現。但由于銀行網點數量有限,營業時間相對較短也給這些業務的發展帶來了很大阻礙。大部分用戶都通過銀行代扣或托收的方式進行公共事業費用的繳納,且能繳納代扣的項目也非常有限。對于大多數面向個人的企事業單位的繳費(如:水費、電費、煤氣費、手機話費、固定電話費、保險費等)也很難做到在同一家銀行一次性繳納。因此,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信息系統的不斷完善,將會有更多的業務需要增加到中間代理業務。
現有的開發工作包括:
1.確定該業務的交易發起渠道;
2.設計該業務從交易發起渠道到業務處理端(繳費業務平臺)之間交易信息的特定傳送途徑和傳送協議。其中,根據業務要求的具體內容,通過通訊前置機傳送給業務處理端;
3.設計在業務處理端對該業務交易信息的處理程序。
上述的對特定業務的針對性開發的缺點在于:
1.業務的需求目標、交易發起方式、數據的內容與傳送方式、通訊接口、業務處理端等的不同,使得傳統的針對性開發在迅速擴展業務的需求下,帶來巨大的開發工作量;
2.代理繳費類業務的業務流程、清算結算方式都具有很強的相似性,新業務的開發僅是具體內容上是新的內容,但在整體業務邏輯上往往是對原有其他業務的翻版,很大程度上是重復勞動;
3.業務開發一般要涉及到內部主要系統如繳費業務平臺、智能信息終端、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通訊前置機等。針對性開發的應用,對內部系統在使用上存在功能重復和交叉,對這些系統的資源造成浪費;
4.業務種類不斷增多,針對性的開發會引起更繁雜易錯的操作,更困難的程序維護;
5.針對性開發的設計階段初期已經限定了業務采用的一種或多種發起渠道,在以后的運行階段難以將業務擴展到其它的業務發起渠道。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現有繳費系統中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繳費系統平臺,使業務部門可快速開辦新的便民繳費業務,大大減少系統的開發時間和工作量以及系統維護的復雜性。
本發明是通過如下方式實現的,本發明主要包括有:繳費業務平臺、智能信息終端、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第三方服務器、通訊前置機、業務管理平臺、數據中心主機和主機網關;其中,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與繳費業務平臺的數據轉換為內部通訊協議,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與繳費業務平臺通過通訊前置進行協議轉換;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通過通訊前置機與繳費業務平臺連接;繳費業務平臺與數據中心主機連接;繳費業務平臺賬務處理向數據中心主機提交賬務處理請求。
所述的智能信息終端,與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連接,用于發起交易請求并接收交易結果;
所述的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用于將智能信息終端發起的交易請求傳送至繳費業務平臺;
所述的通訊前置機,用于對智能信息終端服務器交易請求數據進行協議轉化后,將交易請求傳送至繳費業務平臺;
所述的繳費業務平臺,內設有業務流程處理單元,該業務流程處理單元根據交易請求進行業務處理,業務處理完畢后,繳費業務平臺返回第三方業務前置處理的交易結果;如果交易請求為智能信息終端發起,繳費業務平臺將回傳交易結果至智能信息終端,智能信息終端的界面上顯示交易結果;
所述的第三方業務前置,接收繳費業務平臺的數據,根據與第三方約定的協議將交易請求發給第三方處理,并接收交易結果;
所述的業務管理平臺,對基礎業務數據進行管理,維護基礎數據,報表的查詢打印等功能。
所述的業務流程處理單元中存儲有多種業務流程模板,用于繳費業務平臺處理交易請求。
所述的交易請求的中設置有交易代碼,交易代碼與業務功能一一對應;繳費業務平臺根據交易代碼選擇不同業務處理單元中的業務流程。
所述的數據中心主機的數據庫存儲有各業務流程的業務數據表,業務數據表管理業務配置參數。
所述的業務流程中設置參數判斷,繳費業務平臺根據業務流程進行業務處理時,由參數判斷點讀取業務配置參數。
還可包含有第三方服務器,通過防火墻模塊與第三方業務前置機連接;第三方業務前置機進行第三方服務器與繳費業務平臺間的通訊協議轉換。
所述的第三方服務器,通過防火墻模塊與第三方業務系統連接;第三方服務器進行與繳費業務平臺間的通訊協議轉換及數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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