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共享電子監察的方法及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109734.2 | 申請日: | 2009-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068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楊洪;黃偉堅;陳鵬;彭新平;郭漢濱;林淵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監察局 |
| 主分類號: | G06Q10/00 | 分類號: | G06Q10/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鼎合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81 | 代理人: | 郭燕 |
| 地址: | 518035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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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 共享 電子 監察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的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各政府職能部門都掌握著不同類別的政務信息資源,但由于缺乏統一的協同共享機制,因此存在以下問題:
1、政務信息數據分散、重復采集,甚至信息產生沖突,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信息的沖突分散則不利于政府業務協同處理,也制約了行政效率的提升。
2、各種政務信息資源無法在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得到共享。例如某個政府職能部門通過采集或審批獲得了某些證照信息,但當另一個政府職能部門為審批某事項需要這些信息時,仍然需要審批事項申請人提供這些證照信息,并且難以辨別審批事項申請人提供的證照信息的真偽。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信息共享電子監察的方法及系統,促進政府職能部門辦理業務過程中的證照共享。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的方法,包括:
A、接收由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發出的證照查詢申請;
B、定位該申請所對應的證照提供部門;
C、向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發出申請;
D、從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系統上獲取證照信息;
E、將證照信息反饋回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由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發出的證照查詢申請;
申請定位單元,用于定位該申請所對應的證照提供部門;
申請單元,用于向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發出證照獲取申請;
證照獲取單元,用于調用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系統的web?service,從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系統上獲取證照信息;
證照反饋單元,用于將證照信息反饋回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負責辦理業務的政府各職能部門通過信息共享電子監察系統的調取,獲取到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共享出來的信息,實現了政務信息的有效共享,加強了政府各職能部門業務的協同辦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為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需要將各政府職能部門審批或采集的政務信息共享出來,可以將政務信息分為機密(即不能共享)、有條件共享(即共享給符合條件的部門)和完全共享。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系統可以訪問各政府職能部門存放共享信息的系統,提取信息。
請參考圖1,基于以上發明構思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包括:接收單元、申請定位單元、申請單元、證照獲取單元和證照反饋單元。接收單元用于接收由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發出的證照查詢申請;申請定位單元用于定位該申請所對應的證照提供部門;申請單元用于向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發出證照獲取申請;證照獲取單元用于調用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系統的web?service,從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系統上獲取證照信息;證照反饋單元,用于將證照信息反饋回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
在改進的實施例中,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還包括:證照比對單元和比對結果處理單元,證照比對單元用于要求負責辦理業務的職能部門輸入證照比對結果;比對結果處理單元用于當證照比對不正確或沒有證照比對結果時,禁止該業務繼續辦理,當證照比對正確時,允許該業務繼續辦理。
基于以上系統,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方法如圖2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21,政府職能部門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果需要查看申請人的各種證照,例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網吧許可證以及各種合格證,不再需要由申請人提供這些證照或只要求申請人提供證照的復印件即可,辦理業務人員可直接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發出證照查詢申請,由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接收由負責辦理業務的政府職能部門發出的證照查詢申請,然后執行步驟22。
步驟22,定位該申請所對應的證照提供部門。不同的證照由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發出或采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根據證照查詢申請所涉及的證照種類,確定該證照的提供部門,然后執行步驟23。
步驟23,向所述證照提供部門發出證照獲取申請,然后執行步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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