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及動力傳遞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07136.1 | 申請日: | 2009-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97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趙志鵬;張家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21/00 | 分類號: | A63B21/00;A63B23/12;F16H2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李慶波 |
| 地址: | 518004 廣東省深圳市羅***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推拉 訓練 健身器 動力 傳遞 裝置 | ||
1.一種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包括:
固定支柱;
承重架,由所述固定支柱支撐;
扳桿支架,設置于所述固定支柱的側向且相對所述固定支柱固定;
扳桿,所述扳桿通過第一萬向連接機構與所述扳桿支架連接;
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下端通過第二萬向連接機構與所述扳桿連接,所述支撐桿的上端支撐所述承重架,所述扳桿以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為支點作杠桿運動,并推動所述支撐桿支撐所述承重架相對所述固定支柱上下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在水平方向上相較于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設置在更靠近所述固定支柱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將所述扳桿的下端連接至所述扳桿支架,所述扳桿自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沿遠離所述固定支柱且向上的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將所述支撐桿的所述下端連接在距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的一定距離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扳桿支架上的第一球頭銷以及設置在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上的第一球頭座,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桿的所述下端的第二球頭銷以及設置在所述扳桿的靠近所述扳桿下端處的第二球頭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在水平方向上相較于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設置在更遠離所述固定支柱的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將所述支撐桿的所述下端連接至所述扳桿的下端,所述扳桿自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沿遠離所述固定支柱且向上的方向上延伸,所述扳桿支架設置在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的遠離所述固定支柱的一側,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將所述扳桿支架連接在距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的一定距離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扳桿支架上的第一球頭銷以及距所述扳桿下端一定距離設置在所述扳桿上的第一球頭座,所述第二萬向連接機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桿的所述下端的第二球頭銷以及設置在所述扳桿的所述下端上的第二球頭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式訓練健身器進一步包括:
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分別鉸接于所述固定支柱;以及
移動架,所述承重架固定于所述移動架上,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的另一端分別絞接于所述移動架,其中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平行設置,所述固定支柱和所述移動架平行設置,以構成平行四桿運動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推拉式訓練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長度是可調節的,且所述支撐桿的上端通過第三萬向連接機構連接至所述承重架。
10.一種動力傳遞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傳遞裝置包括:
扳桿支架;
扳桿,所述扳桿通過第一萬向連接機構與所述扳桿支架連接;
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下端通過第二萬向連接機構與所述扳桿連接,所述支撐桿的上端支撐待支撐物,所述扳桿以所述第一萬向連接機構為支點作杠桿運動,且推動所述支撐桿支撐所述待支撐物運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深圳市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深圳市好家庭實業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10107136.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