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06410.3 | 申請日: | 2009-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2187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9-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保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24 | 分類號: | H04W8/24;H04W12/06;H04W84/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永杰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曹建軍 |
| 地址: | 518057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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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集群 終端 復活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集群終端、基站子系統BSS以及調度服務器PDS,其中,所述
集群終端用于發起遙斃/復活操作請求給所述BSS;
BSS用于將接收到的集群終端的消息轉發PDS;或者將接收到的PDS的消息轉發給集群終端;
PDS用于對發起遙斃/復活操作請求的集群終端及所述集群終端的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進行鑒權,并將鑒權結果返回給所述BSS;用于執行遙斃/復活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調度數據庫單元PHR和調度臺服務器DAS,所述
PHR用于存儲集群終端的權限信息、狀態信息及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
DAS用于通過修改PHR中集群終端的權限信息及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對符合條件的集群終端進行授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PHR還用于查詢集群終端是否有權限發起遙斃/復活操作;用于查詢集群終端是否有權限對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進行操作;用于修改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PHR還用于查詢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
5.一種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站子系統BSS接收到集群終端發送的遙斃/復活操作請求時,請求調度服務器PDS對所述集群終端及所述集群終端的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進行鑒權,若所述集群終端有權限對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進行操作且所述集群終端的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中存在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則返回允許操作消息給所述BSS并執行遙斃/復活操作;否則,返回無權限提示消息給所述BSS;所述BSS將接收到的消息轉發給所述集群終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調度臺服務器DAS事先對群組內符合條件的集群終端進行授權,允許所述被授權的集群終端對設定的集群終端進行遙斃/復活操作。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DAS通過修改調度數據庫單元PHR中所述集群終端的權限信息及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對所述集群終端進行授權。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DS通過如下方法判斷所述集群終端是否有權限對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進行操作:
步驟A:發送查詢請求消息給PHR,請求PHR查詢所述集群終端是否有權限對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進行操作;
步驟B:PHR收到消息后,查詢所述集群終端的權限信息,判斷所述集群終端是否有權發起遙斃/復活操作,若是,則執行步驟C;否則,返回無權限發起遙斃/復活操作消息給所述PDS;
步驟C:PHR查詢所述集群終端的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中是否存在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若是,則返回允許操作消息給所述PDS;否則,返回無權限對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進行操作消息給所述PDS。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中,若所述集群終端的可被其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信息中存在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號碼,則所述PHR還執行如下步驟:
查詢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若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為休眠/激活,則返回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已遙斃/復活信息給所述PDS;否則,返回允許操作消息給所述PDS。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集群終端遙斃/復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DS通過如下方法執行所述遙斃/復活操作:
步驟a:發送修改請求給所述PHR,請求PHR修改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
步驟b:所述PHR接收到請求后,將所述被遙斃/復活的集群終端的狀態信息修改為休眠/激活,完成后返回操作成功消息給所述P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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