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野營燒烤爐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100590.4 | 申請日: | 2009-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015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16 |
| 發明(設計)人: | 江軍華;朱道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福得爾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7 | 分類號: | A47J37/07;A47J36/34;A47J33/00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蔡正保;張智平 |
| 地址: | 318000浙江省臺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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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野營 燒烤 | ||
1.一種野營燒烤爐,包括爐體(1)和設置在爐體(1)下部 的爐腳(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爐體(1)與爐腳(2)之間還 設有固定件(3),固定件(3)上具有能容納爐腳(2)并供其轉 動用的通孔(3a),固定件(3)上還設有防止爐腳(2)向內側或 外側轉動的止擋件(4),所述的爐腳(2)包括兩個連接部和一個 站立部,且所述的兩個爐腳連接部(2a)在未裝入固定件(3)通 孔(3a)之前呈V字型,所述的連接部以一定角度折彎成長短兩 段,且短段可插接在固定件(3)的通孔(3a)中,所述的爐腳站 立部(2b)與爐腳連接部(2a)均采用彈簧鋼材料制成,所述爐 腳站立部(2b)與爐腳連接部(2a)直接折彎成一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野營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 固定件(3)上的通孔(3a)為兩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野營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爐腳(2)的數量為1至5條,所述固定件(3)的數量與爐 腳(2)的數量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野營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 述的固定件(3)通過焊接或螺釘連接方式與爐體(1)相固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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