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空中個人化業務的終端處理方法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89807.6 | 申請日: | 2009-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0532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16 |
| 發明(設計)人: | 董崇波;朱紅巖;張江濤;樊玉君;魏茂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8/24 | 分類號: | H04W8/24;H04W88/02;H04W92/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潤湘 |
| 地址: | 100015北京市朝陽區東***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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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空中 個人化 業務 終端 處理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空中個人化業務的終端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在終端不支持BIP協議時,終端接收電信智能卡按應用協議數據單元 APDU協議發送的上行請求數據;所述上行請求數據是電信智能卡通過APDU 協議主動式命令中的GetInput指令發送,所述GetInput指令的格式包括上行標 識、命令類型、數據長度和數據;
終端在建立與空中營業廳平臺之間的鏈路后,將所述上行請求數據發送至 空中營業廳平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終端在建立與空中營業廳平 臺之間的鏈路時,根據電信智能卡在開機時發送的空中營業廳平臺的接入參數 建立鏈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終端在接收到空中營業廳平臺反饋的響應數據后,按APDU協議將響應數 據發送至電信智能卡。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終端通過APDU協議的Terminal? Response終端響應指令將響應數據發送至電信智能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響應數據長度大于單條 Terminal?Response指令數據所能承載的最大長度時,進一步包括:
終端通過多條APDU協議的Terminal?Response指令將響應數據發送至電 信智能卡。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終端在接收到空中營業廳平 臺反饋的響應數據后,在按APDU協議將響應數據轉發至電信智能卡前,進一 步包括:
終端保存響應數據,并關閉與空中營業廳平臺之間的鏈路。
7.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在電信智能卡接收到空中營業廳平臺通過數據短信下發的請求命令后,電 信智能卡按APDU協議發送的上行請求數據。
8.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終端建立的與空中 營業廳平臺之間的鏈路為通用分組無線業務GPRS鏈路、或增強型數據速率 GSM演進技術EDGE鏈路、或第三代移動通信3G網絡鏈路的高速數據鏈路。
9.一種電信智能卡,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行請求數據模塊,用于按APDU協議生成上行請求數據;
發送模塊,用于向終端發送所述上行請求數據,所述上行請求數據用于提 供給終端,由終端將所述上行請求數據發送至空中營業廳平臺;所述上行請求 數據是通過APDU協議主動式命令中的GetInput指令發送,所述GetInput指 令的格式包括上行標識、命令類型、數據長度和數據。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信智能卡,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接入參數模塊,用于存儲接入空中營業廳平臺的接入參數;
所述發送模塊進一步用于在開機時向終端發送所述接入參數。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信智能卡,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終端發送的按APDU協議生成的響應數據,所述響應 數據是空中營業廳平臺反饋給終端的響應數據。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信智能卡,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塊進一 步用于接收終端發送的按APDU協議的Terminal?Response指令生成的響應數 據。
13.如權利要求9至12任一所述的電信智能卡,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 括:
短信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空中營業廳平臺發送的數據短信;
所述發送模塊進一步用于在接收到空中營業廳平臺通過數據短信下發的 請求命令后,發送上行請求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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