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IMS域會話控制方法、系統和補充業務服務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81149.6 | 申請日: | 2009-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54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06 |
| 發明(設計)人: | 甘亮;王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6 | 分類號: | H04W4/16;H04M3/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魏杉 |
| 地址: | 100032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ims 會話 控制 方法 系統 補充 業務 服務器 | ||
1.一種IMS域會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彩鈴無應答前轉業務的第二用戶的補充業務服務器,監測到第二用戶無應答持續時間達到設定時長時,將第一用戶呼叫第二用戶的會話邀請發送給第二用戶的前轉用戶歸屬的服務呼叫會話控制功能模塊S-CSCF,所述會話邀請攜帶第一用戶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前轉用戶歸屬的S-CSCF確定前轉用戶為彩鈴用戶時,通過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將會話邀請發送給前轉用戶,并將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轉發的前轉用戶的振鈴響應發送給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
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生成會話更新請求并發送給第一用戶,以及接收第一用戶返回的會話更新確認消息并轉發給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所述會話更新確認消息中攜帶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根據自身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和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確認協商后的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向第一用戶播放前轉用戶定制的彩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接收第一用戶返回的會話更新確認消息并轉發給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具體包括: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接收第一用戶返回的會話更新確認消息,并轉發給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中的多媒體彩鈴服務器;以及
所述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根據自身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和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確認協商后的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并根據所述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向第一用戶播放前轉用戶定制的彩鈴,具體包括:
所述多媒體彩鈴服務器向媒體資源功能實體發送會話邀請,其中攜帶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所述媒體資源功能實體根據自身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和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確認協商后的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并將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攜帶在確認消息中返回給多媒體彩鈴服務器;
所述多媒體彩鈴服務器指示媒體資源功能實體根據所述第二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向第一用戶播放前轉用戶定制的彩鈴,并向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發送確認消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將會話邀請發送給前轉用戶前,還從所述會話邀請中獲得第一用戶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所述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轉發前轉用戶的振鈴響應前,還根據自身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和第一用戶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確認協商后的第三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所述前轉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在轉發給補充業務服務器的振鈴響應中,攜帶所述協商后的第三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補充業務服務器生成的會話更新請求中攜帶所述協商后的第三媒體能力描述信息;以及
所述會話更新確認消息中攜帶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為:第一用戶根據自身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和第三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協商后確定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會話更新確認消息中攜帶第一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為:第一用戶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開始監測第二用戶無應答持續時間之前,還包括:
第二用戶歸屬的S-CSCF接收到所述會話邀請并確認第二用戶為彩鈴無應答前轉業務用戶時,將所述會話邀請轉發給補充業務服務器;
補充業務服務器將所述會話邀請通過第二用戶歸屬的S-CSCF發送給第二用戶,并開始監測第二用戶的無應答持續時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補充業務服務器將所述會話邀請通過第二用戶歸屬的S-CSCF發送給第二用戶后,還包括:
第二用戶歸屬的S-CSCF接收到第二用戶的振鈴響應后,將所述會話邀請發送給第二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
第二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根據自身的媒體能力描述信息以及接收的會話邀請中攜帶的第一用戶媒體能力描述信息,確認協商后的第四媒體能力描述信息;
第二用戶的彩鈴控制子系統將所述協商后的第四媒體能力描述信息攜帶在振鈴響應中發送給第一用戶,并根據所述協商后的第四媒體能力描述信息,向第一用戶播放第二用戶定制的彩鈴。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未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10081149.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