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及聲紋認證的耳機式監控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80371.4 | 申請日: | 2009-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406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2 |
| 發明(設計)人: | 商文彬;黃瓊;蔡常軍;楊勁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特硅谷視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0 | 分類號: | G08B21/00;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曉航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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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無線 電信號 定位 聲紋 認證 耳機 監控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監控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及聲紋認證的耳機式監控裝置,特別適用于司法部門對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人員進行監控。
背景技術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均由公安機關執行,實踐中通常采用的方式為:由公安機關對被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人進行登記,然后規定其定期到公安機關報道。然而,由于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的有限性,這難免會增加公安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效率也較低。而且如果被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人沒有按照規定報道,也不容易被發現,從而造成對被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人的監控不力。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和聲紋認證,監控力度強、效率高、攜帶方便的耳機式監控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及聲紋認證的耳機式監控裝置,包括兩個具有外殼的耳套(11、12)和連接耳套的支架(13),在所述耳套(11、12)內部設有無線電信號發射模塊(121),無線通信模塊(111),與無線通信模塊(111)連接的揚聲器(113),以及與無線通信模塊(111)和揚聲器(113)連接的報警模塊(112);所述報警模塊(112)內設有振動器(1121)和發聲器(1122);在所述耳套(11)外部設有與無線通信模塊(111)連接的麥克風(14)和呼叫按鈕(115)。
如上所述的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及聲紋認證的耳機式監控裝置,將無線通信模塊(111)、報警模塊(112)設置在一個耳套(11)內,將無線電信號發射模塊(121)設置在另一個耳套(12)內。
如上所述的一種基于無線電信號定位及聲紋認證的耳機式監控裝置,在所述兩個耳套(11、12)內各設一個揚聲器(113、122),通過內置在耳套(11、12)或支架(13)內的電路與無線通信模塊(111)相連。
采用本發明所述耳機式監控裝置,極大地方便了公安機關對本轄區內的所有被監視人員的監控,通過無線電信號定位被監控人員位置,通過聲紋識別遠程驗證被監控人員身份,增強了對被監視人員的監控力度,并減少了公安機關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也省去了被監視人員按期到公安機關報道的麻煩,而且便于被監視人員攜帶和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具體實施方式中耳機式監控裝置外形示意圖;
圖2是具體實施方式中耳套一端設置結構示意圖;
圖3是具體實施方式中耳套另一端設置結構示意圖;
圖4是具體實施方式中報警模塊組成結構示意圖;
圖5是具體實施方式中語音通信處理過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和附圖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
本發明的核心思想是:在被監控人員處設置本發明所述耳機式監控裝置,由被監控人員隨身攜帶,在公安機關處設置監控服務器,耳機式監控裝置和監控服務器通過無線網絡進行語音和數據通信。耳機式監控裝置和監控服務器相互配合,完成被監控人員的定位,通過聲紋識別遠程驗證被監控人員身份以及報警等功能。
如圖1、2和3所示,一種耳機式監控裝置,包括兩個具有外殼的耳套11、12,和連接耳套的支架13。在所述耳套11、12內部設有無線電信號發射模塊121,無線通信模塊111,與無線通信模塊111連接的揚聲器113,以及與無線通信模塊111和揚聲器113連接的報警模塊112。在所述耳套11外部設有與無線通信模塊111連接的麥克風14和呼叫按鈕115。該監控裝置還包括開關116和電源114,電源114為所有模塊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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