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79526.2 | 申請日: | 2009-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62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商文彬;羊美華;羊文廣;黃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奧特硅谷視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3/10 | 分類號: | G08B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曉航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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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聲音 裝置 法庭 庭審 電子 警示 系統 | ||
1.一種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法槌以及設置在審判臺臺面上的觸發裝置,觸發裝置下部與處于常開狀態的觸動開關相連接,觸動開關連接電源裝置,同時,觸動開關通過線路與設置在法庭內的聲音警示裝置相連接,當法槌敲擊觸發裝置時,觸動開關閉合,聲音警示裝置接通電源并發出聲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審判臺臺面上設有兩個觸發裝置,每個觸發裝置下部均與一個觸動開關相連接,每個觸動開關分別通過線路連接一個聲音警示裝置;兩個聲音警示裝置中一個設在原告席,另一個設在被告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審判臺臺面上設有三個觸發裝置,每個觸發裝置下部均與一個觸動開關相連接,每個觸動開關分別通過線路連接一個聲音警示裝置;三個聲音警示裝置中一個設在原告席,一個設在被告席,第三個設在旁聽席。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審判臺臺面上設有沉孔,所述的觸發裝置設置在沉孔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觸發裝置包括一個釘狀或倒圓錐狀的觸發體,觸發體外部套有彈簧,彈簧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觸發體下端穿過彈簧置于觸動開關的上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聲音裝置的法庭庭審電子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觸動開關包括一個向上翹起的彈性金屬片和一個水平金屬片,彈性金屬片被觸發體下壓后與水平金屬片接觸,實現電路的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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