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73413.1 | 申請日: | 2009-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089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19 |
| 發明(設計)人: | 鄭永挺;赫曉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4B35/582 | 分類號: | C04B35/582;C04B35/5835;C04B35/62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韓末洙 |
| 地址: | 15000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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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 成法 制備 氮化 復合 陶瓷 方法 | ||
1.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 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如下:一、將原料a及原料b分別在真空度小于10-3atm、溫度為 80℃~120℃條件下干燥10~20小時,然后將0~100重量份原料a和0~100重量份原料b 放入混料罐中球磨20小時~25小時,得到粉末,其中原料a和原料b的重量份數均不為0 份;二、將粉末壓制成孔隙率為35%~45%的毛坯;三、將步驟二所得的毛坯放入高壓反 應器中,充入氮氣至高壓反應器中的壓力為30MPa~200MPa,然后在毛坯上表面中心點火, 發生自蔓延燃燒反應,自蔓延燃燒反應結束,即得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步驟一中所述 原料a由TiB2、TiN、TiCN、TiC、ZrB2、ZrC、NbC、NbN、TaN及TaC中的一種或幾種 與鋁粉組成,原料a中鋁粉的重量百分比為20%~80%;步驟一中所述原料b由硅粉和鈦 粉混合物、鈦粉及硅粉中的一種與碳化硼組成,原料b中碳化硼的摩爾百分比為50%。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 驟一中將原料a、原料b及稀釋劑分別在真空度小于10-3atm、溫度為80℃~120℃條件下 干燥10小時~20小時,然后將經過干燥的原料a、原料b和稀釋劑放入混料罐球磨20小 時~25小時,得到混合粉末;步驟一中原料a的重量份數為0~100份,原料b重量份數為 0~100份,稀釋劑重量份數為0~70份,原料a、原料b及稀釋劑重量份數均不為0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步驟一中所述的稀釋劑為陶瓷類稀釋劑或金屬類稀釋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步驟一中所述的金屬類稀釋劑是Ni、W、Cr、Co、Fe、Cu、V、Pd、Ir、Rh、Re、Os、 Ru、Hf及Ta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步驟一中所述的陶瓷類稀釋劑為BN、AlN、SiC、HfC、C、ZrC、TiC、B4C、Si3N4、MoSi2、 Al2O3、ZrO2、CaO、MgO、SiO2、Y2O3、鈦酸鋁、莫萊石及TiO2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合成法制備氮化鋁/氮化硼復合陶瓷的方法,其特征在 于步驟一中所述的陶瓷類稀釋劑C為無定形碳、石墨、金剛石、碳纖維、碳納米管或巴基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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