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能夠去除毛皮制品中殘留甲醛的毛皮鞣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069730.6 | 申請日: | 2009-07-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3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30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何玉祥;張瑾;趙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天津市雄冠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4C3/32 | 分類號: | C14C3/32 |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龐學(xué)欣 |
| 地址: | 300405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能夠 去除 毛皮 制品 殘留 甲醛 鞣制 方法 | ||
1.一種能夠去除毛皮制品中殘留甲醛的毛皮鞣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能夠去除毛皮制品中殘留甲醛的毛皮鞣制方法包括按順序進行的下 列步驟:
1)首先按照本行業(yè)目前通用的分級、浸水、回鮮、洗皮、再浸水、回 鮮、去肉、脫脂、軟化、浸酸和鞣制對生皮逐項進行處理;
2)在35-45℃的溫度下,將上述經(jīng)過鞣制的毛皮加入到濃度為0.5- 1.2g/L的硫酸溶液中進行酸洗,時間為2小時,然后出皮甩水;
3)在55℃的溫度下,將上述酸洗后的毛皮加入到由加入量為6-15ml/L 的雙氧水和0.8-1.5ml/L氨水組成的溶液中進行氧洗,時間為4-7小時, 然后出皮甩水;
4)在45℃的溫度下,將上述經(jīng)過氧洗處理的毛皮浸于由加入量為4- 10g/L作為還原劑的保險粉、6-8g/L的亞硫酸鈉和0.2-0.5g/L作為滲透 劑的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組成的溶液中以去除鞣制過程中殘留在毛皮中的甲 醛,處理時間為14-16小時,然后在出皮前2小時加入甲酸,直至將溶液 的pH值調(diào)至3.5±0.2,同時控制出皮前溶液的pH值穩(wěn)定在4.5-5.0,之 后出皮,控水;
5)最后按照本行業(yè)目前通用的水洗、濕磨皮板、干燥、掛網(wǎng)、回潮、 溫水均勻噴皮板、伸展、燙毛,干拉、刷甲酸、酒精和光亮劑,燙毛、梳 毛、刷甲酸、酒精和光亮劑,燙毛、磨板、除塵和整理工藝對上述已去除 甲醛的毛皮逐項進行處理即可制成合格的毛皮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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