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無效
| 申請(qǐng)?zhí)枺?/td> | 200910065851.3 | 申請(qǐng)日: | 2009-08-20 |
| 公開(公告)號(hào): | CN1016242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1-13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雷從玉;李其甫;許建華;孫樹基 | 申請(qǐng)(專利權(quán))人: | 三門峽豫鑫路橋工程有限責(zé)任公司 |
| 主分類號(hào): | C04B28/10 | 分類號(hào): | C04B28/10;E01C7/10;C04B18/30 |
| 代理公司: | 鄭州紅元帥專利代理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陳英超 |
| 地址: | 472000河南省三*** | 國(guó)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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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利用 建筑 垃圾 廢舊 玻璃 再生 原料 取代 路基 材料 | ||
1、一種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包括:破碎建筑垃圾、熟土、白石灰、廢舊碎玻璃,粉煤灰及礦渣,其特征在于:混合配置而成的各組分質(zhì)量百分比為:破碎建筑垃圾25-30%、熟土20-60%、白石灰10-15%、廢舊碎玻璃4-7%,粉煤灰及礦渣10-3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破碎建筑垃圾粒度為0.1-0.5目的碎磚、碎石、碎陶瓷的一種或其幾種混合。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熟土為破碎建筑垃圾所產(chǎn)生的熟粉土。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白石灰為燒制的石灰熟料。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廢舊碎玻璃粒度為4-60目。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粉煤灰及礦渣,粉煤灰的密度為2.3g/立方厘米,比表面積為270-350平方米/公斤;礦渣的密度為2.9g/立方厘米,比表面積為424平方米/公斤。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建筑垃圾、廢舊玻璃再生原料取代沙、石的路基材料,其特征在于:工藝過程為:將分類破碎后的各組分按粒徑大小和配方要求優(yōu)選分類加入白石灰和水,混合攪拌30分鐘,使其充分混合配置而成,處理地表后用適量清水浸陰地表15分鐘,撒攤一層厚度為2-3mm的425號(hào)硅酸鹽水泥,將平鋪混合攪拌后的路基材料于地表施工面上,耬耙均勻后夯實(shí);鋪設(shè)混合攪拌后的路基材料2-3層,每層厚度在150-200mm,夯實(shí)后的路基在鋪設(shè)路面材料前要避免雨淋及行人車輛行走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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