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運輸調度方法及其調度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63224.6 | 申請日: | 2009-07-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0441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16 |
| 發明(設計)人: | 馬士華;李昆鵬;黃焜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中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0 | 分類號: | G06Q10/00;G06Q50/00 |
| 代理公司: | 華中科技大學專利中心 | 代理人: | 曹葆青 |
| 地址: | 430074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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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第三 物流 中心 運輸 調度 方法 及其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運輸調度方法及其調度系統,它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實現。
背景技術
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在加工-裝配式供應鏈,如汽車、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制造領域,為了快速響應客戶需求和保持行業競爭力,制造廠商通常會要求供應商對生產線實施準時制配送以支持準時制生產。為了滿足零部件多批次、小批量的生產線準時制配送要求,在供應鏈運作的實踐中逐漸出現了許多專注于物流集配服務的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大型的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往往服務于同類行業的多家制造商。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是指由第三方物流進行運作,對大量不同供應商供應的物料及零部件統一進行庫存管理,再根據各個制造商的生產計劃將所需的物料及零部件小批量多批次地配送至各制造商的生產工位的物流節點。
在以往傳統的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每個制造商的訂單要求分別安排運力,不存在訂單被拆分配送的情況,但是由于訂單貨物數量與運力匹配不佳等問題,物流運力一定程度上被浪費,運輸資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而在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物流運作模式下,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同時服務于同類行業的多家制造商,車輛以固定的頻率和相對穩定的運力發往制造商所在的各個地區。在相同地區各制造商的配送訂單可以共用車輛運輸。車輛的出發、到達時間以及運力由第三方物流事先確定,各制造商的配送訂單可以拆分/合并運輸。在考慮運輸成本,以及訂單提早配送/延遲配送成本的情況下將訂單與運輸計劃相匹配。這種新的物流運作模式充分利用了第三方物流的運輸資源,降低了供應鏈的總體成本。
由于在加工-裝配行業,上述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物流運作模式尚處于發展階段,與之相適應的運輸調度方法和系統都還比較缺乏。目前已有運輸調度方法主要運用于第三方物流根據一家制造商的配送訂單制定調度計劃的情況,運輸工具的調度服從制造商的生產調度,即運輸工具的出發時間完全由某一個訂單的需求時間決定。參見:Chen,Z.L.andVairaktarakis,GL.Integrated?Scheduling?of?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Operations.Management?Science[J],2005,51(4):614-628。這些已有的運輸調度方法并不能很好地適應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物流運作模式的需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了一種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運輸調度方法,該方法可以滿足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同時對同類行業的多家制造商進行準時制配送的運輸調度要求,本發明還提供了實現該方法的運輸調度系統。
本發明提供的基于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運輸調度方法,其步驟包括:
第1步獲取第三方物流集配中心的不同目的地車輛運力和出發、到達時間信息,以及制造商的物料及零部件配送訂單信息;
第2步將所有的訂單分成可拆分運輸訂單和不可拆分運輸訂單兩部分;
第3步分別按照下述兩種方式對可拆分運輸訂單和不可拆分運輸訂單進行處理;
可拆分訂單處理方式包括下述過程(3.1.1)至(3.1.7):
(3.1.1)將所有可拆分運輸訂單按目的地進行分類,
設i為可拆分運輸訂單的序號,1≤i≤N,f為配送可拆分運輸訂單的車輛的序號,1≤f≤M,N為可拆分運輸訂單總數,M為配送可拆分運輸訂單的車輛總數;每個訂單i的訂單量記為Qi,每輛車f的可用運力記為Capf;設A表示所有可拆分運輸訂單的目的地中的任一個,對發往不同目的地A的訂單分別按照步驟(3.1.2)至(3.1.7)進行處理;
(3.1.2)判斷目的地A的計劃內運力總和是否滿足準備發往該目的地的配送訂單總量的需求,如果是,直接進入步驟(3.1.3),否則增加額外運力,使發往該目的地的運力總和滿足準備發往該目的地的配送訂單總量的需求,然后進入步驟(3.1.3);
(3.1.3)若到達目的地A的時間比訂單要求到達時間早,訂單i中單位數量物品持有成本記為PEif;若到達目的地A的時間比訂單要求到達時間晚,訂單i中單位數量物品遲到懲罰成本記為PLif,訂單i由車輛f配送的運輸成本按計劃內運力與額外運力分為兩種:計劃內運力的單位數量物品運輸成本為NCf、額外運力的單位數量物品運輸成本為S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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