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帶音樂裝置的眼鏡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10063016.6 | 申請日: | 2009-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371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余欣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余欣格 |
| 主分類號: | G02C11/00 | 分類號: | G02C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41002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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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音樂 裝置 眼鏡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眼鏡,具體的說是一種帶音樂裝置的眼鏡。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由于多種原因,配戴眼鏡的人越來越多,由于眼鏡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雙眼,但配戴眼鏡的人群中,很大多數(shù)是年輕人,都喜愛音樂,由此會同時攜帶隨身聽使用,這在攜帶上存在一定的不便。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音樂裝置的眼鏡,在配戴眼鏡的同時,可以收聽音樂。
本發(fā)明包括眼鏡的支腿,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在于:所述支腿上裝有一個音樂播放裝置。
在支腿的尾端內側設有與音樂播放裝置內置相通的微型耳機。
在支腿上還設置有收聽音樂的選擇鍵和啟動鍵。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將音樂收聽裝置組合在眼鏡的支腿上,可在戴眼鏡的同時,能夠收聽音樂調劑精神,特別是支腿正好架設在雙耳處,配置的耳機可貼近雙耳,能夠很方便的收聽,具有科學合理和收聽方便的特點。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述。
附圖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實施例所示:支腿1上裝有一個音樂播放裝置2,在支腿1的尾端內側設有與音樂播放裝置2內置相通的微型耳機3,在支腿1上還設置有收聽音樂的選擇鍵和啟動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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