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折射實驗儀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60024.5 | 申請日: | 2009-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9580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雷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海平 |
| 主分類號: | G09B23/22 | 分類號: | G09B23/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8200 四川省德陽市綿***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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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射 實驗 | ||
所屬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初中物理的教學儀器,特別是光折射實驗儀。
背景技術
現在各版本的初中物理教材中都有這樣的內容:在水面外斜向下觀察,看見的水(或水下的某物體)比實際的淺,并為常見考點之一。但因課本無實驗,教師只好通過理論上的作圖分析,說明從水下某物體反射出的光線在水面處經折射后,折射光線遠離法線,折射光線進入人眼,于是人眼看見了物體。但因人眼的錯覺,以為折射光線是從水下直射入人眼的,即人眼看見的虛像位于真實物體的上方。
如此理論上的描述確實讓學生難于掌握,因此,迫切需要通過做實驗增強感性認識來幫助理解。但現目前只有一個間接性的實驗:
將一根筷子斜插在水中,可看到水中部分向上偏折,以此說明看起來變淺了。該實驗存在兩大缺點:一是不能直接通過實驗證明:從水面外斜向下觀察水下物體“看見的淺、實際的深”;二是實驗方法較為平淡學生積極性不高,不能達到用實驗吸引學生、培養興趣的目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效果明顯、趣味性強、能直觀觀察出“看見的淺、實際的深”的光折射實驗儀。
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光折射實驗儀,包含用于裝放液體的液體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折射實驗儀由該液體容器及直尺構成,所述液體容器的上端開有廣口,所述廣口處的直徑、或長度、或寬度大于15厘米,所述直尺為一把長條形的刻度尺。
采用上述結構后,在液體體容器中裝滿水,將直尺豎直地插入水中,人眼從水面外斜向下觀察,可清楚直觀地觀察到:水面下的直尺刻度線變密集了,水面下的直尺部分明顯地變短了,但直尺的真實長度、直尺在水面下的刻度線位置并未改變,即水面下真實的深度不變,改變的只是看見的部分變淺了。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能清楚、直觀地觀察到“看見的淺、實際的深”。2、操作方便、現象可靠、重復性好。3、裝置簡單,成本低,極易推廣。
附圖說明
圖1是人眼從水面外斜向下觀察本發明的透視圖;
圖2是本發明的剖視圖。
圖中:1.液體容器,2.水,3.直尺。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本發明由液體容器及直尺構成,液體容器的上端開有廣口,所述直尺為一把長條形的刻度尺。
為使人眼能從水面外觀察到直尺的全部,所述液體容器應有較大的廣口,經實測,該廣口處的直徑、或長度、或寬度應大于15厘米,以20至30厘米較為合適。
所述直尺上刻度值的長度大于10厘米,一般選用長度為15厘米、20厘米的長條形刻度尺。
所述液體容器可以是正方體形狀、長方體形狀的裝水容器(水槽),也可以是圓柱形的裝水容器(水槽)。
如圖1所示,可斜向看到水面下的6厘米長度明顯比水面外的6厘米長度短,但真實的深度不變,這就充分說明“看見的淺、實際的深”。
本發明的實施例已對本發明作出了說明性而非限制性的描述,應當理解的是,在不脫離由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相關保護范圍的情況下,其他(她)技術人員可以做出變更和/或修改,也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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