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加熱式電燒烤爐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55385.0 | 申請日: | 2009-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179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1-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林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鄭 瑋 |
| 地址: | 200030上海市凱旋***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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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熱 燒烤 | ||
1.一種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至少一個上開口的箱體,所述箱體內部兩側設置有電加熱單元,所述開口設置有支架支撐部用于支撐燒烤支架,所述開口的寬度為30mm~200mm,所述燒烤支架包括燒烤框架和支撐桿架,所述燒烤框架設置于所述開口內部,所述支撐桿架設置于所述支架支撐部上,所述燒烤支架的燒烤框架包括第一框架部分和第二框架部分,兩個框架部分的一端樞接在一起,所述兩個框架部分的樞接部設置有阻隔架,所述兩個框架部分上分別設置有弧形抵擋框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框架部分的樞接部設置有卡位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支撐部上設置有凹陷部和支撐部,所述燒烤支架的支撐桿架具有突起設置于所述凹陷部中用于限制所述燒烤支架的位置,所述支撐部用于支撐所述燒烤支架的支撐桿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燒烤支架的支撐桿架包括第一桿架部分和第二桿架部分,兩個桿架部分分別固定連接于所述兩個框架部分的另一端,其中所述兩個桿架部分具有一定斜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桿架部分具有相互配合的扣合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燒烤支架放置有食物串具,所述食物串具包括手柄、支撐定位部以及食物固定部,其中所述食物固定部為圓柱形或者扁平形,所述食物固定部包括多個限位凸點。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定位部為定位圓盤,所述食物固定部由所述燒烤支架卡住,所述支撐定位部將所述手柄限位在所述燒烤支架的外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底部設置有抽取式水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加熱式電燒烤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加熱式電燒烤爐設置有溫度控制單元和定時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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