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大地下室逆作法土方開挖空間的方法和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0910037403.2 | 申請日: | 2009-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813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05 |
| 發明(設計)人: | 姚志雄;李鵬生;李建友;鄺舜杰;劉惠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住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55 | 分類號: | E02D29/055 |
| 代理公司: | 廣州新諾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國釗 |
| 地址: | 510030廣東省廣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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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大 地下室 作法 土方 開挖 空間 方法 支護 結構 | ||
1.增大地下室逆作法土方開挖空間的方法,是應用于施工形成有包括地下室四周圍護結構、中間支承鋼管柱、±0.000層樓板結構和負一層樓板結構的支護體系的地下室基坑,其特征在于:先施工負二層沿地下室周邊的一跨樓板,再用鋼管從該一跨樓板邊的鋼管柱向上斜撐頂至負一層往里邊一跨的鋼管柱,形成能將地下室四周圍護結構傳來的側壓力先通過負二層先施工的樓板、再通過該斜撐鋼管傳到負一層樓板的互相對頂支撐結構,從而形成足夠一次開挖兩層土方的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鋼管于水平面的正投影垂直于其連接側的圍護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鋼管為建筑物上部結構鋼管柱用的鋼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室四周圍護結構為地下連續墻。
5.一種支護結構,包括地下室四周圍護結構、建筑物內部的中間支承鋼管柱、±0.000層樓板結構和負一層樓板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沿負二層地下室周邊施工的一跨樓板,及若干斜撐鋼管,斜撐鋼管的一端支撐于負二層周邊的一跨樓板邊與鋼管柱形成的節點處,另一端支撐于負一層往里邊一跨樓板與鋼管柱形成的節點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鋼管于水平面的正投影垂直于其連接側的圍護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撐鋼管為建筑物上部結構鋼管柱用的鋼管。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室四周圍護結構為地下連續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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