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皮革表面噴涂消光劑的制備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36060.8 | 申請日: | 200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13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杰 |
| 主分類號: | C14C11/00 | 分類號: | C14C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300 江蘇省泰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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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皮革 表面 噴涂 消光劑 制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FD-5噴涂消光劑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在皮革生產過程中,由于涂飾材料的作用,皮革表面都比較光亮,但部分消費者對革制品的表面又有亞光及暗光的要求,為此,在制革過程中必須采用消光材料對皮革表面進行處理,以達到舒適的視覺效果。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皮革表面噴涂消光劑的制備方法。
為保證達到本發明所設計的效果,方便使用,本發明的皮革表面噴涂消光劑應按下述工藝制備:
(1)按工藝配比稱取下列原料:
白碳黑、平平加O-25、PMA、苯甲酸鈉、苯酚、沸水;
(2)將平平加O-25加入熱水中并加熱至完全溶化;
(3)將苯酚鈉加入沸水中并加熱至完全溶化;
(4)將苯酚加入熱水中加熱至完全溶化;
(5)將PMA配成10%的水溶液;
(6)在反應釜內加入沸水,緩緩加入白碳黑;
(7)加入平平加O-25水溶液;
(8)加入10%PMA溶液;
(9)加入步驟(3)、步驟(4)所配之溶液,攪拌均勻后出料包裝為產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步驟(6)中白碳黑應在30分鐘左右加完,加完后繼續攪拌2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步驟(7)中平平加O-25水溶液的濃度為2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步驟(8)中加完10%PMA溶液后應繼續攪拌30分鐘。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步驟(9)中加完步驟(3)、步驟(4)所配溶液后應繼續攪拌30分鐘。
本發明皮革表面噴涂消光劑采取合適的聚合方式,選擇合適的聚合引發體系,嚴格控制反應條件,最終獲得適當聚合度的產物;采用最佳的乳化工藝及嚴格控制乳化條件,以獲得穩定的乳液體系;選擇最佳配比以獲得最佳的消光效果;選擇適當的調節劑,以保證產品具有穩定的消光性能;選擇具有特殊性能的添加劑,以保證產品的貯存穩定性。
本發明皮革表面噴涂消光劑具有以下特點:
1、消光作用明顯,色澤純正;
2、涂層具有較強的耐干濕擦性能;
3、除可用于刷涂外,更適宜機械化操作;
4、用于暗光型涂飾革的消光處理,光澤柔和;
5、手感舒適,成革檔次提高;
6、無有機溶劑,無三廢。
具體實施方法
(1)按工藝配比稱取下列原料(W%);
白碳黑、平平加O-25、PMA、苯甲酸鈉、苯酚、沸水;
(2)將平平加O-25加入熱水中并加熱至完全溶化;
(3)將苯酚鈉加入沸水中并加熱至完全溶化;
(4)將苯酚加入熱水中加熱至完全溶化;
(5)將PMA配成10%的水溶液;
(6)在反應釜內加入沸水,緩緩加入白碳黑,白碳黑應在30分鐘左右加完,加完后繼續攪拌2小時。
(7)加入平平加O-25水溶液,平平加O-25水溶液的濃度為23%;
(8)加入10%PMA溶液,加完10%PMA溶液后應繼續攪拌30分鐘;
(9)加入步驟(3)、步驟(4)所配之溶液,加完后應繼續攪拌30分鐘。攪拌均勻后出料包裝為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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