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及復合水泥分散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34963.2 | 申請日: | 2009-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595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03 |
| 發明(設計)人: | 冉千平;繆昌文;劉加平;楊勇;周棟梁;張志勇;毛永琳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道鷺建設材料廠 |
| 主分類號: | C04B24/26 | 分類號: | C04B24/26;C08F290/06;C04B103/40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湯志武 |
| 地址: | 211103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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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接枝 共聚物 水泥 分散劑 復合 | ||
1、一種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由不飽和單體在水性介質中發生自由基共聚反應制備而成,所述不飽和單體包括不飽和聚醚大單體A和不飽和膦酸鹽單體B,其中:
不飽和聚醚大單體A用通式(1)表示:
式中R1是氫原子或甲基;R2是H或1~4個碳原子的烷基,X=O、CH2O、CH2CH2O、AO為2-4個碳原子的氧化烯基或兩種以上的這種氧化烯基的混合物,n為AO的平均加成摩爾數,其為5~200的整數,
不飽和膦酸鹽單體B用通式(2)或通式(3)表示:
式中R3是甲基或乙基;R4是H或甲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飽和單體由摩爾比為1∶2至1∶10的A與B組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單體A含有通式(1)所表示物質中的至少一種物質。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單體B含有通式(2)和/或通式(3)所表示物質中的至少一種物質。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共聚反應的引發劑是自由基水溶性引發劑,引發劑占單體A+B總摩爾數的0.5~1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引發劑為過硫酸銨、過硫酸鉀、過硫酸鈉、過氧化氫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任意比例的混合物。
7、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添加聚合鏈轉移劑控制分子量,聚合鏈轉移劑在聚合過程中的用量為單體A+B總重量的0~5.0%。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聚合鏈轉移劑為巰基丙酸,巰基乙酸,巰基乙醇或十二硫醇。
9、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共聚反應中總的單體重量濃度控制在20~60%,單體和引發劑溶液滴加時間控制在2.0~6.0小時,反應溫度在60~100℃下進行,反應時間控制在5~10小時。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當單體A為不飽和聚亞烷基二醇醚類單體時,在反應開始前將單體A加入到反應容器中,單體B和引發劑溶液連續地滴加入反應容器中。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當單體A為聚亞烷基二醇單(甲基)丙烯酸酯單體時,單體A和單體B溶液以及引發劑溶液連續地滴加入到反應容器中。
12、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梳形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其重均分子量為20,000-100,000。
13、一種復合水泥分散劑,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梳型接枝共聚物水泥分散劑,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通式(4)、(5)、(6)或(7)所示的聚羧酸外加劑,
其中R1為CH3或H,R2為H或1-4個碳原子的烷基,M為氫、一價金屬離子、二價金屬離子、銨基或有機胺基,a、b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EO為氧化乙烯,n為EO加成摩爾平均數;
其中R2為H或1-4個碳原子的烷基,M為H、一價金屬離子、二價金屬離子、銨基或有機胺基,a、b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EO為氧化乙烯,n為EO加成摩爾平均數;
其中R2為H或1-4個碳原子的烷基,M為H、一價金屬離子、二價金屬離子、銨基或有機胺基,a、b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EO為氧化乙烯,n,m為EO加成摩爾平均數;
其中R1為H或CH3,R5為H或X為H或CH2,R2為H或1-4個碳原子的烷基,M為氫、一價金屬離子、二價金屬離子、銨基或有機胺基,a、b為共聚物重復單元的鏈節數,n為氧化乙烯加成摩爾平均數;
通式(1)-(7)中的a,b,m,n,M,X,R1,R2,R3,R5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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