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綠色熒光粉和包括其的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09852.6 | 申請日: | 2009-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778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05 |
| 發明(設計)人: | 金志賢;金潤昶;劉容贊;樸度炯;崔益圭;金珉周;許京宰;宋美蘭;李賢德;宋在爀;權旋和;宋有美;徐真亨;李泳勛;金志炫;金榮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9K11/78 | 分類號: | C09K11/78;C09K11/79;C09K11/80;H01J17/4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 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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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綠色 熒光粉 包括 顯示裝置 | ||
1.綠色熒光粉,包括:
由式1表示的第一熒光粉:
(Y3-xCex)aAlbOc??????(1),
其中x、a、b和c滿足關系:0<x≤1,0.5≤a≤3,3≤b≤9和2c=9a+ 3b;和
包括以下的至少一種的第二熒光粉:
Zn2SiO4:Mn,
YBO3:Tb,
Y(1-x1)Gdx1Al3(BO3)4:Tb,其中x1滿足關系0≤x1≤1,
Li2Zn(Ge,θ)zO8:Mn,其中θ包括Al或Ga,并且z滿足關系3≤z≤4,
BaMgAl10O17:Mn,
BaMgAl12O19:Mn,和
Zn(Ga1-x2Alx2)2O4:Mn,其中x2滿足關系0.2≤x2≤0.8。
2.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x、a和b滿足關系:0<x≤0.1,0.5 ≤a≤1.5和4≤b≤6。
3.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以約10:90~約90:10的重量比包括 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4.權利要求3的綠色熒光粉,其中以約30:70~約60:40的重量比包括 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5.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熒光粉包括Y(1-x1)Gdx1Al3(BO3)4:Tb,和
以約80:20~約10:9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6.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熒光粉包括Li2Zn(Ge,θ)zO8:Mn,和
以約40:60~約80:2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7.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熒光粉包括Zn2SiO4:Mn,和
以約80:20~約50:5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8.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熒光粉包括Zn2SiO4:Mn和Y(1-x1)Gdx1Al3(BO3)4:Tb,和
以約25:75~約40:60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9.權利要求1的綠色熒光粉,其中
所述第二熒光粉包括BaMgAl10O17:Mn或BaMgAl12O19:Mn至少之一及 Zn2SiO4:Mn,和
以約40:60~約45:55的重量比包括所述第一熒光粉和所述第二熒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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