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終端裝置及便攜終端裝置的無線通信方式的管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08220.8 | 申請日: | 2009-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5283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07 |
| 發明(設計)人: | 福島真一郎;中島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H04W88/02;H04W4/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許海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 終端 裝置 無線通信 方式 管理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等的區域中應對無線規則不同的通信方式的便攜終端的技術。
背景技術
在日本特開2004-357229號公報中記載有以往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中使用能夠接收服務且具備聲音記錄功能的便攜終端來與簽署了國際漫游協議的諸多外國進行通話的情況下能夠根據各個國家的法律狀況而可使用或無法使用聲音記錄功能的便攜終端以及移動體無線通信系統。
在日本特開2004-357229號公報中,國內無線通信網1與海外無線通信網2簽署了國際漫游協議3。當具備聲音記錄功能的移動站5與海外無線通信網2的移動站7進行通話時,移動站5判斷將海外無線通信網2作為服務區域的國家是否為對對話錄音進行法律管制的國家。如果不是對對話錄音進行法律管制的國家,則移動站5根據要求使聲音記錄功能有效,并對與移動站7之間的對話進行錄音。另一方面,如果是對對話錄音進行法律管制的國家,則移動站5自動地使聲音記錄功能無效,因此與移動站7之間的對話不會被錄音。另外,被錄音管制的理由顯示在移動站5的顯示器上。即,將在國際漫游目的地所分配的自己的漫游編號作為識別編號進行存儲,根據該識別編號來限制錄音功能。作為具體的例子,公開了如下內容:便攜終端檢測在國際漫游目的地使用的自己的電話號碼,一邊比較該編號體系與自己的存儲器內容,一邊決定是否限制錄音功能。
另外,在日本特開2001-54159號公報中記載了在變更列車的線路區段時將移動站的發送接收頻率切換為與該線路區段相應的頻率的列車無線系統。在日本特開2001-54159號公報中,公開了將以往通過手動操作進行的頻率的切換以如下方式進行:接收由地上傳感器(地上子)12所發送的表示線路區段的信號而據此識別線路區段點,據此設定變更為下一個線路區段的無線頻率,并且將用于數據傳輸的線路區段數據設定變更為新的信息。
但是,還存在也可以根據各個國家/地區的法律來決定是否可使用功能的情況,但是在便攜終端支持不同的無線通信方式的情況下,有時各國的規則根據通信方式而稍有不同,頻帶、輸出等受到詳細的限制,必須遵守其規則。
在日本特開2004-357229號公報的情況下,沒有意識到使頻帶等符合其國家、地區等的區域的問題。另外,在日本特開2001-54159號公報的情況下,將線路區段作為對象,不僅需要地上傳感器等特殊的結構,線路區段的數量也并不那么多,因此也不會特別考慮頻帶等特性的管理。例如,雖然各移動站可以保持與每個線路區段的特性有關的所有的信息并使用它,但是在如無線終端、IC標簽讀取器那樣跨越很多國家利用的情況下,由各個終端側管理所有的這些信息是不現實的。特別是,為了應對法律修訂、管制緩和等的變更,全部由終端側進行管理也是非常困難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能夠提供一種即使是在各個國家、地區等區域中支持不同規則的無線通信方式的便攜終端也容易使無線通信方式符合每個區域的規則的便攜終端。此外,在本無線通信方式中,還包括針對所謂的IC標簽的讀取/寫入。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在本發明中,便攜終端根據針對該便攜終端的請求的來自管理服務器的響應,確定基于該便攜終端的位置的規則信息,能夠進行按照該規則信息的無線通信方式下的通信。在本發明中包括以下的方式。
便攜終端檢測與自身所處的位置相關的位置信息,向管理服務器發送該位置信息和請求規則信息的請求信息,從管理服務器接收在管理服務器中使用位置信息所確定的規則信息,并將該規則信息記錄到自身的存儲裝置中。
另外,便攜終端也可以將用于識別自身所保存的規則信息的規則識別信息包含在請求信息中而進行發送。在這種情況下,在管理服務器中,將利用規則識別信息所識別的規則信息與根據位置信息所確定的規則信息進行比較,在一致的情況下,從管理服務器向便攜終端發送表示能夠使用便攜終端所保存的規則信息的信息。相反地,在不一致的情況下,從管理服務器向便攜終端發送根據位置信息所確定的規則信息。
此外,在這種情況下,便攜終端保存多個規則信息,從便攜終端向管理服務器發送各個規則識別信息,在管理服務器中,在其中的至少一個與根據位置信息所確定的規則信息一致的情況下,從管理服務器向便攜通信終端發送其意思。
在便攜終端中無法利用所發送的規則信息的情況下,便攜終端裝置輸出錯誤。這通過如下處理來判斷:便攜終端存儲自身無法應對的(或者能夠應對的)規則信息的規則識別信息的列表,并將它與從管理服務器發送的規則識別信息進行比較。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未經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10008220.8/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