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系統、無線通信方法以及基站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07600.X | 申請日: | 2009-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1613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26 |
| 發明(設計)人: | 高木由紀子;花木明人;林貴裕;川本潤一郎;后藤喜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NTT都科摩 |
| 主分類號: | H04W72/04 | 分類號: | H04W72/04;H04W72/1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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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系統 方法 以及 基站 | ||
1.一種無線通信系統,是第一無線終端通過增強專用物理數據信道 將上行方向用戶數據發送到基站、并且所述基站將用于控制所述上行方 向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的傳送速度控制數據發送到所述第一無線終端 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站具有:
判定部,當從第二無線終端新接收到通信開始請求時,判定對所述 第二無線終端最初分配的所述傳送速度的初始傳送速度與所述基站已 分配的所述傳送速度的已分配傳送速度的合計是否超過了能由所述基 站分配的最大接收傳送速度;
選擇部,當所述初始傳送速度與所述已分配傳送速度的合計超過了 所述最大接收傳送速度時,從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選擇作為使所述已 分配傳送速度減少的所述第一無線終端的減少對象無線終端;和
基站側發送部,將作為指示所述已分配傳送速度減少的所述傳送速 度控制數據的傳送速度減少數據發送到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通過發送所述傳送速度減少數據,使所述初始傳送速度與所述已分 配傳送速度的合計在所述最大接收傳送速度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確定對所述第一無線終端最低應分配的所述傳送速度的最小傳送 速度,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所述傳送速度超過所述最 小傳送速度的所述第一無線終端選擇為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具有向所述基站發送表示緩沖量的信息的終端 側發送部,該緩沖量的信息是存儲在本基站上設置了的發送緩沖器中的 所述上行方向用戶數據量,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所述緩沖量少的所述第一 無線終端優先地選擇為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具有向所述基站發送滿足信息的終端側發送部, 該滿足信息表示本基站所分配的所述傳送速度是否充分,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表示所述傳送速度是充分 的所述滿足信息的比率高的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優先地選擇為所述減少 對象無線終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速度,由所述增強專用物理數據信道的發送功率與專用物 理控制信道的發送功率的比來確定,
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具有向所述基站發送表示發送功率比的信息的 終端側發送部,該發送功率比的信息是本終端能發送的最大發送功率與 所述專用物理控制信道的發送功率的比,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所述發送功率比小的所述 第一無線終端優先地選擇為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具有預先確定了的優先級,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所述優先級低的所述第一 無線終端優先地選擇為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送速度由所述增強專用物理數據信道的發送功率與專用物 理控制信道的發送功率的比來確定,
所述選擇部,在所述第一無線終端中,將作為所述上行方向用戶數 據的傳送速度而分配的傳送速度大的所述第一無線終端優先地選擇為 所述減少對象無線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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