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吸塵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910007239.0 | 申請日: | 2009-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0759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8-19 |
| 發明(設計)人: | 錦織環;古賀理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5/22 | 分類號: | A47L5/22;A47L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龍 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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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吸塵器 | ||
1.一種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收集灰塵的集塵室和電動風機的主體;
后端以可以自由轉動的方式被安裝在所述主體上的、用于打開/關閉所述集塵室的蓋體;
對所述蓋體朝開啟方向進行施力的施力裝置;
設在所述主體上的固定卡合部;
設在所述蓋體上的、在關閉所述蓋體時與所述固定卡合部卡合使所述蓋體保持關閉狀態的可動卡合部;以及
可上下移動地設在所述蓋體上、用于解除所述固定卡合部和所述可動卡合部的卡合的解除按鈕,
在按下所述解除按鈕,解除所述固定卡合部和所述可動卡合部之間的卡合之后,所述蓋體與按下所述解除按鈕的動作連動地向上抬起。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可動卡合部與按下解除按鈕的動作連動地向前移動,解除可動卡合部與固定卡合部之間的卡合。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還設有對可動卡合部施加使其卡合到固定卡合部上的作用力的第2施力裝置,使所述可動卡合部與解除按鈕抵接,所述第2施力裝置的作用力對所述解除按鈕施加向上的作用力。
4.如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中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按下解除按鈕解除可動卡合部和固定卡合部的卡合之時,蓋體打開至蓋體的開口端和主體分開的位置。
5.如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中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對蓋體施加向開啟方向的作用力的施力裝置被設在所述蓋體的內表面上。
6.如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施力裝置由彈簧構成,主體上設有與所述彈簧抵接的板狀凸筋。
7.如權利要求4~6的任一項中所述的電動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固定用的袋口的集塵袋以可以安裝/拆卸的方式設在集塵室,所述蓋體上設有將所述袋口保持在集塵室的規定位置上的袋口保持裝置,且所述蓋體打開后,所述袋口保持裝置與所述袋口的上端抵接而使所述蓋體保持開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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