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投影儀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31821.1 | 申請日: | 2008-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36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加藤厚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NEC顯示器解決方案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B21/14 | 分類號: | G03B21/1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孫志湧;安翔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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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投影儀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投影儀,包括:
變焦鏡頭,被構造為放大和投影從光源發射的光束;
透光窗口,沿著光軸可移動地被布置在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的前方;以及
控制裝置,用于控制所述透光窗口的位置,以便不根據改變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來改變在所述透光窗口的外表面上出現的所述光束的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儀,其中,所述透光窗口由與所述光軸正交的平行板形成,并且面向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投影儀,其中,所述透光窗口被包括在所述變焦鏡頭的透鏡鏡筒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投影儀,其中,當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被設置為最短長度時,所述透光窗口與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最接近,并且當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被設置為最長長度時,所述透光窗口與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最遠。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投影儀,進一步包括用于改變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的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投影儀,
其中,所述用于改變的裝置是在所述變焦鏡頭的透鏡鏡筒上可旋轉地安裝的變焦環,所述變焦環被構造為旋轉以沿著所述光軸移動內部透鏡元件組的一部分,用于確定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以及
其中,所述投影儀進一步包括用于檢測變焦位置的裝置,以根據所述變焦環的旋轉角,檢測用于確定所述焦距的所述內部透鏡元件組的一部分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的任何一項所述的投影儀,
其中,所述光源是激光光源,以及
其中,所述投影儀將激光光束從所述激光光源向圖像調制裝置引導,并且通過所述變焦鏡頭放大和投影在所述圖像調制裝置處形成的圖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儀,其中,在所述透光窗口的外表面上出現的所述激光光束的能量密度等于或小于可達發射極限值(AEL值),以滿足投影儀的激光安全等級。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投影儀,其中,所述圖像調制裝置是微型顯示器,所述微型顯示器被構造為形成二維圖像,所述微型顯示器使用透射液晶光閥、DMD(數字鏡裝置)或LCOS(反射液晶裝置)。
10.一種用于投影儀的控制方法,所述投影儀通過變焦鏡頭放大和投影來自光源的光束,所述方法包括:
沿著光軸可移動地將透光窗口布置在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的前方;以及
控制所述透光窗口的位置,使得不根據改變所述變焦鏡頭的焦距來改變在所述透光窗口的外表面上出現的所述光束的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投影儀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透光窗口由與所述光軸正交的平行板形成,并且面向所述變焦鏡頭的出光側的表面。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用于投影儀的控制方法,
其中,所述光源是激光光源,以及
其中,所述投影儀將激光光束從所述激光光源向圖像調制裝置引導,并且通過所述變焦鏡頭放大和投影在所述圖像調制裝置處形成的圖像。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投影儀的控制方法,其中,在所述透光窗口的外表面上出現的所述激光光束的能量密度等于或小于可達發射極限值(AEL值),以滿足投影儀的激光安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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