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醫用電極、電極束以及電極束陣列有效
申請號: | 200880120712.X | 申請日: | 2008-12-03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8887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7 |
發明(設計)人: | J·斯科恩博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經毫微股份公司 |
主分類號: | A61N1/05 | 分類號: | A61N1/05;A61N1/375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劉佳 |
地址: | 瑞典卡***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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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醫用 電極 以及 陣列 | ||
1.一種醫用電極,具體是醫用微電極,包括在植入或插入軟組織時能相對于彼此運動以增大或減小它們沿所述電極的距離的部分,所述電極至少部分地埋入生物相容的第一基本硬基質中,所述第一基質在體液中尤其是含水體液中可溶解或可生物降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于基部與電極端之間的電極主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基本由基部、電極端以及設置于所述基部與所述電極端之間的電極主體組成,所述電極主體至少部分地埋入生物相容的第一基本硬基質。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于其電極端處的錨定裝置。
5.如權利要求2到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主體包括不導電芯、所述芯上的一個或多個導電層、所述第一個或多個導電層上的絕緣層以及可任選的一個或若干個通道,所述一個或若干個通道穿過所述絕緣層且垂直于所述芯從而允許與所述導電層的電接觸。
6.如權利要求2到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電極端、所述電極主體以及如果存在的所述錨定裝置埋入所述第一基質中。
7.如權利要求1到6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質包括溶解或降解速率不同的兩個部分。
8.如權利要求2到7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主體以一構造埋入所述第一基質中,在所述構造中所述電極主體的長度比其兩端之間的距離長2%或更多、具體是5%或更多、最優選20%或更多。
9.如權利要求2到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主體的直徑為從約10-7到約10-4m。
10.如權利要求1到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第一基質上的溶解延遲涂層。
11.一種醫用電極束,具體是醫用微電極束,包括:至少部分地埋入生物相容的基本硬基質中的兩個或多個電極,所述基質在體液中尤其是含水體液中可溶解或可生物降解;包括在植入或插入軟組織時能相對于彼此運動以增大或減小它們沿所述電極的距離的部分的束電極。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束電極包括設置于基部與電極端之間的電極主體。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束電極包括設置于其電極端處的錨定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電極主體包括不導電芯、所述芯上的一個或多個導電層、所述第一個或多個導電層上的絕緣層以及可任選的一個或若干個通道,所述一個或若干個通道穿過所述絕緣層且垂直于所述芯從而允許與所述導電層的電接觸。
15.如權利要求12到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電極端、所述電極主體以及如果存在的所述錨定裝置埋入所述基質中。
16.如權利要求12到15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質包括溶解或降解速率不同的兩個部分。
17.如權利要求12到16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主體以一構造埋入所述基質中,在所述構造中所述電極主體的長度比其兩端之間的距離長2%或更多、具體是5%或更多、最優選20%或更多。
18.如權利要求12到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主體的直徑為從約10-7到約10-4m。
19.如權利要求12到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包括在所述基質或一個或多個基質上的溶解延遲涂層。
20.如權利要求12到1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裝所述束電極的基部的不導電材料的基板。
21.如權利要求12至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極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根或多根光纖。
22.一種醫用電極束陣列,包括至少部分地埋入生物相容的基本硬基質中的如權利要求12到2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兩個或多個電極束,所述基質在體液尤其是含水體液中可溶解或可生物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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