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19368.2 | 申請日: | 2008-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889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R·西姆;B·辛齊格;C·阿克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2 | 分類號: | B25F5/02;H02K5/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梁冰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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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具機 | ||
1.電動工具,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它具有殼體(2)、所述殼體具有后殼體部件(4)和至少一個沿電動工具(1)的縱向方向設置在后殼體部件(4)的前面的前殼體部件(3),并且具有帶有沿電動工具(1)的縱向方向延伸的電樞軸(12)的電驅動馬達(11),其中,電樞軸(12)用設置在后殼體部件(4)上的后軸承可轉動地被支承,其特征在于,后軸承(20)構成為固定軸承。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后軸承(20)構成為滾動軸承,優選地構成為球軸承。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與后軸承(20)軸向間隔地,優選地在電樞鐵心(14)的背離后軸承(20)的一側設置用于支承電樞軸(12)的前軸承(19)。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前軸承(19)構成為滑動軸承。
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特別是由塑料構成的支撐元件(31、32)有軸向的支撐面(37),用以支承后軸承(20)。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支撐元件(31、32)構成為可固定在后殼體部件(4)上的止動元件。
7.按照權利要求5或6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支撐元件(31、32)縱向斷面至少近似地為L形輪廓;支撐面(37)形成在支撐元件(31、32)的沿徑向方向向內延伸的腿(33、34)上。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止動凸起(35、38、39)和/或止動凹槽設置在支撐元件(31、32)的沿軸向方向延伸的腿(33、34)上。
9.按照權利要求5至8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設置兩個優選地鏡面對稱設置的,和/或形成的支撐元件(31、32)。
10.按照前述權利要求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工具,其特征在于,后軸承(20)沿軸向方向向后和/或沿徑向方向支撐地設置在后殼體部件(4)上,優選地在后殼體部件(4)的沿軸向方向延伸的拱罩(26)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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