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ED-B纖連蛋白作為抗腫瘤藥物的分類標記無效
| 申請號: | 200880107368.0 | 申請日: | 2008-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0142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D·貝恩多夫;L·丁克爾博格;T·海因里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拜耳先靈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9/00 | 分類號: | A61K49/00;G01N33/57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康健;林曉紅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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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ed 蛋白 作為 腫瘤 藥物 分類 標記 | ||
1.分類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的方法,如果觀察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的實質性結合分類為上皮型腫瘤細胞或組織,如果沒有觀察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的實質性結合分類為間質型腫瘤細胞或組織,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與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接觸,并評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與所述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的結合,和
(b)基于步驟(a)的評估對所述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進行分類。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的實質性結合表示對包含給予EGF/EGFR拮抗劑的抗腫瘤治療的敏感性。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所述腫瘤細胞或組織來自:肺癌,特別是NSCLC,或前列腺癌、乳腺癌、胰腺癌、結腸癌、頭和頸癌、胃癌、卵巢癌、腎癌或宮頸癌。
4.權利要求1-3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腫瘤或腫瘤組織來自或存在于人腫瘤患者中。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在所述患者的抗腫瘤治療開始之前進行。
6.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在所述患者的抗腫瘤治療過程中進行。
7.權利要求5或6的方法,其中所述抗腫瘤治療包括給予EGF/EGFR拮抗劑,任選與其他抗腫瘤藥劑和/或放射療法組合。
8.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EGF/EGFR拮抗劑選自小分子EGFR抑制劑,具體是厄洛替尼或吉非替尼(gefitinib)。
9.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EGF/EGFR拮抗劑選自抗EGFR抗體,具體是西妥昔單抗(cetuximab)。
10.權利要求1-9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是肽或抗體。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是具有來自抗體L19的CDR序列的抗體。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是抗體AP39。
13.權利要求1-12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與可檢測標記基團特別是成像基團偶聯。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基團是放射標記基團。
15.權利要求13或14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基團是SPECT標記基團,特別是99mTc。
16.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標記基團是PET標記基團,特別是18F。
17.權利要求1-16之一的方法,其在體外進行。
18.權利要求1-16之一的方法,其在體內進行。
19.檢測細胞或組織特別是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中的上皮間質轉變(EMT)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與細胞或組織接觸,并評估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與所述細胞或組織的結合;和
(b)基于步驟(a)的評估鑒定所述細胞或組織為上皮型細胞或組織或間質型細胞或組織。
20.權利要求1或19的方法,其中步驟(a)中的評估基于成像方法。
21.ED-B纖連蛋白-特異性分子在將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分類為EGF/EGFR拮抗劑的治療敏感型或難治型的方法中的用途。
22.權利要求21的用途,其中所述腫瘤細胞或腫瘤組織來自:肺癌,特別是NSCLC,或前列腺癌、乳腺癌、胰腺癌、結腸癌、頭和頸癌、胃癌、卵巢癌、腎癌或宮頸癌。
23.權利要求21或22的用途,其中所述抗腫瘤治療包括給予EGF/EGFR拮抗劑,任選與其他抗腫瘤藥劑和/或放射療法組合。
24.ED-B纖連蛋白結合分子在檢測上皮間質轉變的方法中的用途。
25.治療腫瘤的組合物或試劑盒,其包含與可檢測標記基團偶聯的AP39和EGF/EGFR拮抗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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