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面板、液晶顯示單元、液晶顯示裝置、電視接收機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101133.0 | 申請日: | 2008-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87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津幡俊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9 | 分類號: | G02F1/1339;G02F1/1333;G02F1/1335;G02F1/1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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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面板 液晶顯示 單元 液晶 顯示裝置 電視接收機 | ||
1.一種液晶面板,包括:在透明基板上形成有晶體管和像素電極以及信號線的第一基板;在透明基板上形成有共用電極的第二基板;配置于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間的液晶材料;以及與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接觸的球狀的主間隔物,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基板表面,設置有距包括在第一基板中的透明基板的距離比從該透明基板到該第一基板表面和主間隔物的接觸部的距離小的區域,按照與該區域重疊的方式配置有球狀的副間隔物。
2.一種液晶面板,包括:在透明基板上形成有晶體管和像素電極以及信號線的第一基板;在透明基板上形成有共用電極的第二基板;配置于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間的液晶材料;以及與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接觸的球狀的主間隔物,其特征在于:
在第二基板表面,設置有距包括在第二基板中的透明基板的距離比從該透明基板到該第二基板表面和主間隔物的接觸部的距離小的區域,按照與該區域重疊的方式配置有球狀的副間隔物。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主間隔物的直徑和副間隔物的直徑相等。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域與形成于第一基板的掃描信號線、形成于第一基板的保持電容配線、和形成于第二基板的遮光層的至少一個重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域由設置于第一基板表面的第一凹部形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第二基板表面的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凹下。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基板表面,以包圍所述主間隔物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二基板表面,以包圍該第二基板表面與所述主間隔物的重疊部分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按照與形成于第一基板表面,并且比第一凹部淺的第二凹部重疊的方式配置有所述主間隔物。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第二基板表面的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凹下,并且第二基板表面的與所述主間隔物的重疊部分也凹下。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二基板表面,以包圍該第二基板表面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區域由設置于第二基板表面的第三凹部形成。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第一基板表面的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凹下。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二基板表面,以包圍所述主間隔物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基板表面,以包圍該第一基板表面與所述主間隔物的重疊部分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按照與形成于第二基板表面,并且比第三凹部淺的第四凹部重疊的方式,配置有所述主間隔物。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第一基板表面的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凹下,并且第一基板表面的與所述主間隔物的重疊部分也凹下。
18.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在第一基板表面,以包圍該第一基板表面與所述副間隔物的重疊部分的方式形成有突出壁。
1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凹部,通過將形成于第一基板的絕緣膜挖通或者局部地作薄而形成。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絕緣膜能夠利用涂覆法形成。
21.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液晶面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絕緣膜包含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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