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中的不連續接收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019855.1 | 申請日: | 2008-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828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24 |
| 發明(設計)人: | 維利·任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52/02 | 分類號: | H04W5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曉冬;南 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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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無線電通信 網絡 中的 連續 接收 | ||
1.一種控制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內的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設備和移動 無線電通信設備之間的不連續接收的方法,包括:
以對所述網絡內的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的移動速度進行響應的方 式控制不連續接收時段的大小,
其中,該控制被執行為使得當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速度較低時 所述不連續接收時段的大小被設置得較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不連續接收的時段以對所述移動 無線電通信設備在朝向或遠離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設備的方向上的速 度進行響應的方式被控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通過定時偏移值的方式在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處確定速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定時偏移是從下行鏈路信令 中得出的。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不連續接收時段響應于考慮 到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速度的UL定時同步需求。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處確定速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速度通過定時偏移信號的方 式來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速度是通過確定定時提前值 的改變來確定的。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速度是通過從所述移動無線 電通信設備接收到的CQI信令來確定的。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從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設備向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發信號通 知不連續接收時段的改變將被發起。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不連續接收的時段響應于 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的移動速度以逐步方式變化。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還采用閾值序列,每個閾值與離散的 不連續接收時段的范圍中的各自的一個相對應。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BCH內廣播所述閾值或者在RRC建立期間單播所述閾值。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閾值可以在考慮到小區大 小、循環前綴長度和可能的測量準確度中的至少一個的情況下在所述移動 無線電通信網絡設備內確定。
15.一種在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內被布置用于不連續接收的移動無線 電通信設備中使用的方法,包括:
確定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本身的移動速度;
將所確定的速度與閾值相比較;以及
響應于所述比較的結果向所述網絡發信號通知不連續接收時段的改 變,
其中,在所確定的速度較低時將所述不連續接收時段設置得較長。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包括:參考定時偏移值確定所述速度 值。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定時偏移值是從下行鏈路 信令中確定的。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包括:采用閾值序列,每個閾值與逐 步增加或降低的不連續接收時段中的一個相對應。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BCH信令或在RRC建立 期間接收所述閾值。
20.一種在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內被布置用于與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 進行不連續接收的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設備中使用的方法,包括:
確定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的移動速度;
將所確定的速度與閾值相比較;以及
響應于所述比較的結果向所述移動無線電通信設備發信號通知不連續 接收時段的改變,
其中,在所確定的速度較低時將所述不連續接收時段設置得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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