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離心分離器和液相排出端口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880015000.1 | 申請日: | 2008-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153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5-26 |
| 發明(設計)人: | B·馬德森;K·德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法拉瓦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4B1/20 | 分類號: | B04B1/2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譚佐晞;楊松齡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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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離心 分離器 排出 端口 部件 | ||
1.一種離心分離器(1),其包括:
轉鼓(2),其在使用中繞旋轉軸線(5)旋轉,所述旋轉軸線沿著所述轉鼓 的縱向延伸;
徑向(5a),其垂直于所述縱向延伸;
基板(6),其設置在所述轉鼓的一個縱向端,所述基板具有內側(7)和外 側(8);
出口孔(9),其設置在所述基板中;
外殼(33),其在所述基板的外側上的出口孔處突出;
所述外殼包括外殼側(34),所述外殼側的法線(35)相對于在所述外殼處 的所述轉鼓的圓周方向成銳角(β)延伸;以及
排出孔(36),其設置在所述外殼側中,
其中,所述排出孔由帶有溢流邊緣(39)的堰(45)徑向向外地限定,并且 所述排出孔徑向向內地延伸到在所述轉鼓的最高預期液位上方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銳角是在0°與60° 之間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銳角是在5°與35° 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銳角是在15°到30° 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堰包 括孔(37)。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堰由 能更換的堰板提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設置在所述排出孔的槽 (38)適于容納所述堰板。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外殼 包括曲壁(49),所述曲壁(49)從所述基板延伸到所述外殼側的遠側(40),所 述排出孔的一側與所述曲壁齊平。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離心分離器,其中,所述曲壁和所述外殼側 基本上成直角相交。
10.一種液相排出端口部件(30),其適于被布置在離心分離器(1)的轉 鼓(2)的出口孔(9)上,其包括:
凸緣(31);
進口孔(32),其設置在所述凸緣中;
外殼(33),其在所述凸緣的一側上的進口孔處突出;
所述外殼包括外殼側(34),所述外殼側的法線(35)相對于所述凸緣成銳 角(β)延伸;以及
排出孔(36),其設置在所述外殼側中,
其中,所述排出孔由帶有溢流邊緣(39)的堰(45)限定。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所述銳角是在 0°與60°之間的范圍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所述銳角是在 5°與35°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所述銳角是在 15°到30°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 所述堰包括孔(37)。
15.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 所述堰由能更換的堰板提供。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設置在所述排 出孔的槽(38)適于容納所述堰板。
17.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所 述外殼包括曲壁(49),所述曲壁(49)從所述凸緣延伸到所述外殼側的遠側(40), 所述排出孔的一側(43)與所述曲壁齊平。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液相排出端口部件,其中,所述曲壁和所述 外殼側基本上成直角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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