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設備、通信設備控制方法和使計算機執行該控制方法的計算機程序無效
| 申請號: | 200880012419.1 | 申請日: | 2008-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6638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3-03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基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新宇;陳立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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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設備 控制 方法 計算機 執行 程序 | ||
1.一種通信設備,其包括:
識別單元,用于識別與其它通信設備的數據通信相關的優先級信息;以及
定義單元,用于基于所識別出的所述優先級信息來定義通信幀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通過要聚合的幀的數量來定義所述通信幀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從多種類型的通信幀中選擇要使用的通信幀,以及通過選擇要使用的通信幀來定義所述通信幀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通過要聚合的幀的數量和要使用的通信幀的類型來定義所述通信幀長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確定單元,所述確定單元用于基于由所述識別單元所識別出的所述優先級信息來確定需保證高通信質量的通信設備,
其中,所述確定單元基于所述確定單元的確定結果來確定所述通信幀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如果在通信設備中除被確定為需保證高通信質量的通信設備以外還存在與第一通信方法相對應的通信設備,則縮短所述第一通信設備要使用的通信幀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時,使不與所述第一通信方法相對應的通信設備要使用的帶寬變窄:在通信設備中除由所述確定單元確定為需保證高通信質量的通信設備以外不存在與所述第一通信方法相對應的通信設備的情況,以及將不改變與所述第一通信方法相對應的通信設備要使用的通信幀長度的情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優先級信息包含通信數據的類型和由所述其它通信設備所請求的帶寬之一。
9.一種通信設備控制方法,其包括:
識別與其它通信設備的數據通信有關的優先級信息;以及
基于所識別出的優先級信息確定通信幀長度。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存儲用于使計算機執行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設備控制方法的計算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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