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木炭制棒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303763.3 | 申請日: | 2008-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325195Y | 公開(公告)日: | 2009-10-14 |
| 發明(設計)人: | 蔣勤;方金湘 | 申請(專利權)人: | 蔣勤 |
| 主分類號: | B30B11/24 | 分類號: | B30B11/24;B30B15/00 |
| 代理公司: | 岳陽市科明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彭乃恩;陳慶元 |
| 地址: | 414000湖南省***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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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炭 制棒機 | ||
1.一種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架(1)和設置在機架(1)上的電動機(6)、傳動機構、變速機構、進料機構、螺旋推進機構、加熱機構、出料機構和電控柜(9);其中電動機(6)依次樞接傳動機構、變速機構、對稱設置的螺旋推進機構,出料機構連接在螺旋推進機構端頭,加熱機構設置在出料機構上,進料機構設置在螺旋推進機構的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傳動機構包括一個嵌在電動機(6)主軸上的小皮帶輪(7)和一個嵌在變速機構上的大皮帶輪(10),大、小皮帶輪之間由三角帶(8)連接并傳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變速機構包括變速箱的下箱體(5)和上箱體(4)、輸入軸(11)、小齒輪(13)、一對大齒輪(18)和輸出軸(19),其中輸入軸(11)端部連接大皮帶輪(10),另一端設置小齒輪(13),一對大齒輪(18)之間與小齒輪(13)嚙合,且大齒輪(18)設置在對稱布置的輸出軸(19)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進料機構由料斗(3)和設在機架上的進料座(14)組成,其中料斗(3)設置在進料座(14)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旋推進機構包括螺旋推桿(15)和設置在螺旋推桿(15)端部的錐套,螺旋推桿(15)的一端與輸出軸(19)連接,另一端通過錐套設置在出料機構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料機構包括設置在進料座(14)上的出料筒(17),出料筒(17)內一端設有螺旋推進機構中的錐套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炭制棒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熱機構包括發熱管(11)和溫度傳感器(2),其中發熱管(16)設置在出料筒(17)的外圓上,溫度傳感器(2)設在出料筒(1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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